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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是什么意思
www.fjnet.cn 2010-04-19 17:36  曹林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追究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的部门单位——听起来很尊重媒体,也挺有威慑力,可细想一下,什么叫“正确接受媒体监督”,什么又叫“不能正确接受”,正确与否的判断依据什么?含糊其辞地要求“正确接受媒体监督”,“正确与否”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媒体的监督权根本得不到保障。

前几天浙江瑞安一位官员面对采访时藐视记者亮出的证件,嚣张地说:记者证在我们这里没有用,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啊——这比较容易看得出来,肯定是“不正确接受媒体监督”。

“正确”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多事情正确还是错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当“正确与否”的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时,“追究不能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的部门”的规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掌权者很容易指鹿为马、混淆是非,将一种错误对付媒体的行为界定为正确。领导说正确就正确,说错误就错误,可以随意将一种拒访行为解释为正确,媒体只能看领导的脸色行事。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接受媒体监督前面加个“正确”的修饰语。接受媒体监督,本就是政府部门应承担的义务。媒体承担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任务,政府部门天然地应接受媒体的监督——也就是公众的监督。所以,接受媒体监督才是正确的,不接受监督都是错误的,“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纯属同义反复的语病。在“接受媒体监督”前加本不必要的修饰语,这实际上是在为媒体监督设置门槛和制造障碍。这样的修饰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政府在很多时候不接受媒体监督是正确的。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而不少地方政府和官员,是绞尽脑汁地设置门槛拒绝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正确”的修饰,就显露了他们骨子里这种操控意识。

在“接受媒体监督”这个表述前,唯一正当的修饰应该是:依法。“正确接受媒体监督”是一种充满语病的表述,“依法接受媒体监督”才是正当的。当修饰语是“正确”时,领导掌握着裁决“正确与否”的自由裁量权,领导说是就是、说非就非。而“依法”就不一样了,法律至上,法律掌握着裁决权,政府和媒体都必须尊重法律,法律称必须公开的,政府拒绝就违法了。政府接受媒体监督,是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出于某个领导的善意和权力的好恶。依什么法,中国当下没有舆论监督法,也没有新闻法,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唯有“依法接受媒体监督”,而不是“正确接受媒体监督”,媒体的监督权才会真正受到制度保障。“正确”是靠不住的,那只是领导意志的体现,而法律才能让人对某种权利有稳定的预期。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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