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其间改判为有期徒刑29年(20年?)。近日被害人赵振晌突然“复活”回到村里,已坐10年牢的赵作海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5月7日人民网)
这真是现代奇案。还活着的人被认定为被害人,没有杀人的人被判故意杀人,羁押服刑已达10年。如果“被害人”赵振晌不是近日突然“复活”回到村里,“杀人犯”赵作海还不知要被冤枉多少年!这正应了一些网友的话,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地方,什么样的“奇迹”都可能出现。
没有杀人的赵作海,为什么要认罪? 赵作海的亲属称,是因为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原来如此。这样审案,如果不是《红岩》中的江姐,恐怕没有几个人敢不“认罪”的,在生不如死的折磨下,警察让怎么认,一般就会怎么认。
不是有公检法司法体系吗,“公”错办了案件,检察院、法院怎么也可以跟着错认错判呢?故意杀人恐怕要有过硬证据链的,比如做最基本的死者DNA尸检,可能本案都没有做,到底死的是谁,至今也没有搞清楚,居然十年前就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这是何等荒唐。
这或是“命案必破”惹的祸。在上级“命案必破”的要求下,有的公安局没有破案能力,或是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于是靠非正常手段,依据不可靠证据,或是干脆造假,草草结案。至于是不是违背了司法规定,冤枉了好人,这些人并不太在意。这才会频现,把精神病患者当做杀人犯、把好人判为杀人犯的荒唐事。谁来为“命案必破”把关,是个问题。
看起来,赵作海被冤判为杀人犯,是警察的错,实际上检察院、法院都有错。如果检察院对本案认真监督,法院认真审案,总会有破绽出现,赵作海也不至于坐冤狱10年。可是,检察院和法院都“将错就错”,跟着公安局走。如此司法现状,根本不可能保证司法正义。
被害人“复活”再次撕开司法黑幕。有的警察把精神病患者当做杀人犯来“提高”破案率,有的公安局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究竟还有多少司法黑幕没有撕开?从我们所知道的这些冤假错案中,我们看不出特殊性,也就是说,换个地方,同样也会发生。之所以没有发生,或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发现,或是实属侥幸,并不是得到了正义的保障。因为,各地的司法环境和条件,基本是相同的,不相同的是公检法从业者的个人素质,而如果社会正义只是建立在个人素质的基础上,那么司法公正就可能永远是一种偶然和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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