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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家电下乡”成为牟利工具
www.fjnet.cn 2010-06-10 17:16  李松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记者从长乐市国税局获悉,经过核查数据,国税局发现27家“家电下乡”商户存在瞒报销售额等偷漏税现象,目前有14家已经补交税款。(6月10日《海峡都市报》)

看到这个消息,我喜忧参半。喜的是,长乐市国税局及时启动,打击了隐藏在“家电下乡”下的蛀虫;忧的是,为何一项惠民政策会白白变味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到底这样的偷漏税现象还有多少?

“家电下乡”是体现党和政府关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和农村消费环境的民心工程,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是“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必要手段,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如今沦为个别人牟利工具,长乐市出现的偷税漏税现象其背后仍具有普适意义,尤其值得我们反思。

一是,当前在很多地方,“家电下乡”的销售商中因纳税征收方式采用核定征收,手中均无手写版普通发票,制约了经销商经营下乡家电。

二是,许多经销商不按规定开出发票。开具销售单或销售凭证代替发票,还有部分经销商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实行免税或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只能使用定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时候,经销商甚至开具假发票,这样的做法不仅扰乱了市场管理,损害了农民利益,而且违背税收政策,导致偷漏税和税收转移,减少了一些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

具体到长乐市这条新闻来讲,我不知道导致经销商偷税漏税的具体原因有哪些,但是有一个核心的问题不容规避:逐利心理驱使。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下,个别地方政府和商家看到了“生财之道”,把“家电下乡”变成“利润下乡”,使尽浑身解数榨取农民利益。如此一来,农民自然感觉不到“家电下乡”有什么利益可得,而商家抛弃了其经营理念经营信誉,地方政府则损失了自身的公信力。

另一个原因,地方监督部门的缺位。工商局,国税局的协调失衡失序,给了经销商空子钻。长乐市国税局及时发现漏洞值得赞赏。但是,我们更愿看到预防措施的防护与启动,而不是“东窗事发”后的亡羊补牢。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镜鉴。

一项惠民政策从出台到下放,再到实施,当然少不了种种利益集团的阻挠。但是,任何阻挠都不能以牺牲民生民心为代价。要想真正“利为民所谋”,需要政府、经销商、群众三者的联合协调。政府要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商家要尽可能摒弃庸俗利益观,配合政府落实好政策,群众则应当提高警惕,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现利益受损,应该给予及时监督与举报。唯有如此,“家电下乡”才不会腐坏,民生民心才能得到最大维护。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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