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北京高温津贴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由原先每人60元/月调整为不低于120元/月;室内则由45元/月调整为不低于90元/月。首都调整高温津贴的大动作,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关注。那么,厦门会不会也跟进调整高温津贴?(7月8日《海峡导报》)
如果能跟进当然好了,多发点钱是好事呀。但笔者认为,就厦门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需要的是高温津贴发放的公平,而不是高温津贴标准的提高。
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参照2007年福建省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执行,在特定的条件下,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元—8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这也就是说,就算是北京的高温津贴翻倍了,厦门的高温津贴标准与其相比也并不低,更何况厦门的发放时间可能更长,高温情况并没有北京严重呢。
但问题在于,这个2007年制定的标准是否得到了真正的执行?7日,海峡导报联合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以厦门建筑工、搬运工、电工、焊工、锅炉工、交通协管员、环卫工、公交车司机等一线作业人员为调查对象,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发现,超65%的企业会发放高温津贴,其余35%企业则间断发放或不发放津贴。调查结果还显示,七成以上接受调查者每月的高温津贴不超过120元,4成劳动者每月高温津贴低于100元。其中,每月高温津贴低于90元的占26.47%,90元的占13.24%,120元的占30.88%,150元的只有8.82%,180元的占16.18%,200元以上的仅占4.41%。
另外,劳动者都享有高温津贴是不是也有失公平呢?因为有些人工作在空调房内,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会受到高温折磨的。而这一部分人尤其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居多,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为他们支付完空调费后,还得为他们支付一笔高温津贴,而且起执行的很可能还是高标准。
事实上,正如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说的那样,提高高温津贴虽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才最重要。该工作人员指出,有些劳动者在高温下长期劳作,即使拿到再高的高温津贴,也挽回不了对身体造成的伤害。相反,企业如果能真正花钱用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降低劳动者工作环境的温度,同时对于那些无法避免高温的岗位,实行多班轮岗或分时段停工避暑等,这样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健康和权益将可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目前的高温津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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