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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落一地的不是零钱,是劳动者的尊严!
www.fjnet.cn 2010-07-14 06:42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晋江一鞋厂工人小汪想辞职,结果为领到自己的工资投诉到多个部门,和厂里闹得很不愉快。据媒体报道,结算工资时,工厂负责人换来重达20斤的零钞,倒在厂房大门口让小汪一张张、一枚枚地捡。当时太阳刺眼,纸币被风吹得乱飞。小汪和他的外甥女在众人围观中捡了约一个小时。12日下午,这一幕发生在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晋江合兴(六新)鞋材发展有限公司门口。

按说,老板给工人发工资,不管面值大小,只要是人民币,都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当这家鞋厂负责人将辞职员工小汪的1944元工资故意兑换成重达20斤的零钱,倒在地上让他一张张数、一枚枚捡时,我们分明看到,那散落一地的已经不是钱,而是劳动者无处安放的权利和尊严。

按说,劳动者有应聘的权利,也有辞职的权利。只要劳资双方根据相关法规,达成一致,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就该 “好聚好散”。然而从报道看,小汪生病辞职本身就不是件顺利和轻松的事,惊动了当地劳动局、总工会、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可见,在一些傲慢而冷血的资方面前,劳动者是何等卑微和无助。

按说,如今劳动者不缺维权法规,国家也在强调要让工人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但资方似乎总不难找到为难和羞辱劳动者的办法,拿零钱发工资并不违法,可是让小汪在众人的眼光下和外甥女一张张、一枚枚去捡,的确让他“很生气,也很丢脸”。这样的情况,法律似乎又爱莫能助。面对厂方变着法阻挠和刁难工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我们又该拿什么来捍卫尊严?

按说,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不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可少数企业主何以肆无忌惮,侵权、侮辱员工现象屡屡发生?固然有企业主素质和觉悟的问题,但有关职能部门缺少为职工撑腰的热情和主动性,没有尽责、尽职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正因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才让他们变得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常的维权才会让他们震怒。

20斤零钱发工资,尽管看上去是个小事,也很难说它怎么违法,但至少在道德层面应受到谴责。另外,如果较真起来,这样的事情要说完全没有违规,却也未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当责成鞋厂负责人向小汪道歉。如果不了了之,只会助长类似的情形重演,那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和体面也只能流于空谈。(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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