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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严物业才会反客为主
www.fjnet.cn 2010-07-26 20:59  杨国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五四北新嘉小区内的部分架空层,被物业外包给第三方,隔成店面出租。面对业主的投诉,物业解释称:这个小区位置比较偏,业主们买装修材料很不方便,所以物业才将架空层出租成建材店面,方便业主装修,而且租金也是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24日海峡都市报)

新嘉小区的物业倒是很会为业主着想,觉得业主们买装修材料很不方便,就将架空层出租成建材店面,要是物业觉得业主们吃饭很不方便,估计就会将架空层出租成饮食店了。问题是,面对物业一厢情愿的“热情服务”,业主们并不领情。好好的小区突然多了很多店面,安全、卫生都成了问题。特别是架空层楼上的居民,还会受到楼下店面的噪声干扰。本来小区的架空层完全可以作为自行车车库或自行车临时停车场使用,既方便居民和访客,也不存在扰民问题。对于物业的自作主张,业主们当然会反对。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用空间都属于业主共有,在房屋销售时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无论是物业还是开发商都无权侵占小区公共部位用于经营。小区公共部位所获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侵吞。虽然是开发商通过招标引进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但架空层的所有权并不归开发商所有,当然就更谈不上把其产权移交给物业了。在没有得到2/3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出租架空层。虽然物业公司声称租金会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但一个去年年底才交房的新建小区根本就不可能有太多的公共开支,物业费收入就足够用了。物业公司把架空层改造成店面的做法显然只是为了方便自己牟利,并且想在多数业主入住前造成既成事实。

物业公司敢如此明目张胆的损害业主权益,主要是因为目前业主维权的渠道不畅,在许多业主还未入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即使对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架空层的行为不满,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出面,制止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始终形同虚设,物业公司违法成本太低,业主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切实保护,类似物业“反客为主”的事就会一再发生,使业主与物业公司处于对立局面,从而影响小区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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