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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爆炸后为何可自颁奖励
www.fjnet.cn 2010-08-10 09:18  刘洪波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关于大连油管爆炸与泄漏,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表彰大会,“7·16”事故抢险救援中,“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大连油库爆炸事件毫无悬念地上了“丧事变喜事,坏事变好事”的轨道。

但这一次,事件超乎寻常地惊人,喜事也办得超乎寻常地热闹,获奖者甚至包括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事故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任何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这先于责任追究的奖励,使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员,变成了有功人士,简直比不出事还要风光。

我不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何给自己颁发这样的奖项,又又为何会领取这样的奖项。

按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的事故情况通报,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而事故单位对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

这样一家事故责任单位,竟然不是等候责任追究的到来,而是颁奖表彰抢险之功;其主要负责人哪怕做不到引咎辞职,至少也应等候处理,但事实上却是先给自己颁授荣誉,确认功劳。或许,先给自己颁个奖项,可以使追究责任无从下手?或者临时抱佛脚地给自己颁个奖项,也可以在责任追究中“将功抵过”?

不过,也可能这个颁奖活动经过了许可,用于宣告一切完结,责任追究将不会有。中石油先是称外籍油轮原因导致爆炸,调查显示为岸上添加脱硫剂引发爆炸了,中石油又说是“承包商事故”。看看,中石油总是有路走的,中石油的油库,只是爆炸发生的一个地点而已,可能还是一个受害者,它只是“存在着……等问题”,有什么要追究的呢?不追究其大连石化分公司,就意味着中石油也不能被追究。于是,一场震动国中、污染海域的特大事故,或许就只能追究承包商的责任了,而中石油是事故的受害者、抢险的立功者。

像这样的企业,在如此重大的事故之后,没有什么问题,不仅无责任可言,而且有功可奖;原油泄漏,出点打捞费,就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天至少花2000万元呢。那些渔民没鱼可打了,转而捞油,普遍皮肤红肿,或许还会埋下病因,。环境专家说“影响可能长达10年”,中石油大概管不了那么多。当地渔民、市民、过往船只、旅游业等方面的损失,会有赔偿吗?“空气没受大影响”、“浴场没受大影响”、“水产养殖无受大影响”等等好消息,既是安全告示,更像是“赔偿没有必要”的曲线表示。

我们还知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法院未予支持多方提出的民事诉讼。吉林石化得到的只是一张100万元的环保局罚单,这相当于宣布,像中石油这样的企业,污染环境是无所谓的。BP石油污染墨西哥湾,没有这样的好待遇。

没有责任,没有赔偿,没有人致歉或谢罪,没有人辞职或倒台,责任单位在敲锣打鼓,安全负责人在自颁奖项……然而和谐就无以复加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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