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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谋利”不是权力滥用的借口
www.fjnet.cn 2010-08-18 16:06  彭冬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街道办在办公楼前的马上划了二十多个车位,并挂牌宣称是“政府公务停车”。这里是莲前西路的辅道,旁边有物流公司、修车厂、加油站的车辆频繁进出。(厦门日报8月17日报道)。

旁边有物流公司、修车厂、加油站的车辆频繁出入,街道办门前辅路该是十分繁忙之路。按说是不该在如此交通要道设立停车位的,可是偏偏这里设了二十多个停车位,还赫然立着“政府公务停车”的牌子。政府如此公然圈占公共资源,妨碍公共交通运行,有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滥用权力之嫌。

交通道路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公共道路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所专有而将另一些人排斥在外。公民将公共权力让渡于政府,是让政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可是有的政府部门不能厘清权力界限,公然利用手中权力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为部门、个人等谋私利。

在质疑声中,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设这些停车位是为了解决办事群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停车问题。即使真是为了解决办事民众的停车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合格获得批准,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方可设立停车位,仅仅辖区交警部门“沟通”了一下便自立停车位,更无和民众商量,如此看来,不仅合法性上令人质疑,为方便群众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

方便民众、为了民众利益……不该成为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漠视法律的挡箭牌。为民谋利的合法途径很多很多,以如此违法方式来“为民谋利”,跟根源还在源官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权力意识太强,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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