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加班工资支付方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新规: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支付三倍于平时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支付两倍于平时的工资。在硬性规定的同时,还举出具体的事例,详细表述了加班费计算方法,可谓是有理有据有方法!
通过出台具体可行的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而保证工薪阶层享受节假日的权利,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大福音”。在就业压力日盛,普通劳动者弱势地位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这样的规定不仅合理而且及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个双节到来之前,北京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走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前列,真正地履行了其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职责。但是,在为这一新规拍手叫好,希冀其他城市、更多新规勉力跟进的同时。笔者也为这一制度的不打折扣的执行而感到担忧,确切地说:在好政策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它的硬执行。
眼下的经济形势已经极大地好转,多个行业或复苏或百废待兴,对于就业岗位的提供,以及求职人员的接纳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是,在大学毕业生这股潮流刚刚流出大学校门,汇入人才市场不久之际,“工作难找”的感慨依然具有其现实性。在这么一种现状下,用人单位更是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其话语方式势必相当强硬。可以想象,一个劳动者在拿着新规要求老板或履行三倍加班费,或放自己休息时,老板会怎么说?会不会说出类似于“两条腿的人有的是”之类的话?
人才市场人满为患,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进而造成来自于劳动者方面的、心甘情愿的对于好政策的“软执行”,这还仅仅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一些单位,甚至完全没有加班多付加班费的传统。求职者在进入单位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甚至就是不平等、自愿地交付自己休息权利的合同。日前,一家知名通信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引来社会热议,其中的“奋斗者”形象尚历历在目。这样的协议的签订,在法定假日的新规面前,是一种不知法的表现,但何尝又不是不平等甚至不法协议来源已久,已成“惯性”的表现?
此外,鉴于对于节假日新规的知悉,以及对于《劳动法》的了解,在法定假日的阳光之下,不知道还有多少个没有获得温暖的角落。
不是为新规泼脏水,也不是悲观情节泛滥。在一项好的政策出台的同时,大多数人在享受新规带来的福祉的同时,理应看到在它的明媚阳关之下,还有一些照不到的死角。这样,才是真正的不打折扣,百分之百完美,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站在具体事件的角度,在新规出台之际,就应该保障劳动者保障机制、投诉机制的健全。更长远的,应该继续致力于发展经济,使劳动者有更多可以选择的余地,有更高的话语平台。只有这样,温暖人心的法定假日,才能实现好政策的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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