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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失物招领,这个可以有
www.fjnet.cn 2010-09-27 17:00  乔志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南京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 ,取回身份证收50元。南京近日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公司人员表示失物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公司收费也并非漫天要价,譬如补办一张身份证50元;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9月26日《扬子晚报》)

拾金不昧从美德演变成如今的“有偿招领”,甚至还引入了“公司化经营”,难免会引起一些争论甚至是非议。不过,如果大家都能从现实出发理性看待这一“新生事物”,我相信认为“这个可以有”的人绝不会少。

跟拾金不昧的美德相比,“有偿招领”尽管在道德上乏善可陈,然而却非常实用。在现实当中,很多人都遭遇过丢了东西却无从找寻的窘境。类似公司的出现,显然为人们找回失物提供了又一种可能,可以作为失主在无奈之下的“次优选择”。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之所以受到质疑,关键在“有偿”。不知道质疑者想过没有,“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运作其实也是需要成本的——无论收集失物进行登记还是寻找失主,哪一项不需要投入人力和财力呢?既然是商业化运作的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偿招领”既非直接捡拾了东西,也不是有关行政部门,其提成收费的行为过程相当于“收购”,这样“横刀夺金”所获利润涉嫌“非法所得”。确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着“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条文,其中只提到“有关部门”,并未为“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一类的商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是,“有关部门”不是万能的,现实中依靠“有关部门”找不回失物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不也是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有益补充吗?至于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也并非无法解决,修订相关规定给他们一个“名分”不就行了吗?

恰如“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工作人员所言,他们付出了劳动,而失主又“失而复得”,可以说是双赢。报酬是劳动价值的直观体现,与传统道德不相干。有偿失物招领,这个可以有——当然,前提是一定要加强规范和管理,以免出现漫天要价甚至收受赃物之类的不良现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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