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当公权力沦为开发商的走狗
www.fjnet.cn 2010-11-25 10:28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9月20日,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村民刘素香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讲述了其74岁的父亲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的事情(见11月24日《河南日报》)。

一亩多地的蔬菜大棚和三间房,开发商才给出2.5万元的拆迁补偿价格,被拆迁户当然不会接受这样低的补偿价格。可是正是由于被拆迁户不接受这样低的价拆迁补偿价格,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

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拆迁谈判,是一种自由的市场交易行为。被拆迁户不接受开发商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被拆迁户就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被拆迁户也有权利主张自己认为合理的补偿价格。开发商给出的价格合理不合理,不能由开发商一方说了算。

然而长垣县公安局却从中插了一杠子,显然是想强迫被拆迁户接受这个价格,以便造成既定的交易事实,好让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以低成本节省拆迁费用。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说74岁农民刘玉山拒绝拆迁的行为,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那么被追究敲诈勒索罪的,也应该是倚强凌弱的开发商,也应该是那些强迫被拆迁户交易的当地政府部门。

被拆迁户拒绝接受开发商的不合理补偿条件,被当地的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地的政府部门为被拆迁户网罗罪名,陷害无辜良善于冤狱,到底是在意欲何为?

事实上在74岁农民刘玉山被定敲诈勒索罪的同时,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更没有要求当地警方定刘玉山的敲诈勒索罪。也就是说刘玉山的敲诈勒索罪,没有被敲诈的诉讼主体,作为“受害者”的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既没有认为刘玉山拒绝拆迁的行为,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更没有要求警方以敲诈勒索罪罪名逮捕刘玉山。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自作主张为开发商一条龙服务,以莫需要的罪名抓捕刘玉山,完全是当地政府的媚富行为,完全是对于开发商的献媚行为。

长垣县的政府部门如此乱权,甚至于置法律的公平公正于不顾,网罗罪名设计陷害被拆迁户,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当公权力沦为开发商的走狗时,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就无法维护和保障了。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