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厦大一艺术系本科毕业生小陈在面试一家地产商营销岗位时,面试官直接问她会不会喝酒,还说出因工作需要,上班时必须穿黑丝袜。这让小陈当场被雷倒。(见12月13日《海峡导报》)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关系网的紧密,员工交际关系与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于是,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任人唯亲、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早已刮进了“象牙塔”这片纯净的圣地。尽快脱离学生样,更像社会人,便成了大学生的追求。一方面大学生热衷于学习《厚黑学》、《厚黑人物》、《职场三十六记》、《办公室老狐狸经》等“另类教材”;另一方面家长、大学生、企业老板等都强烈呼吁大学开设饮酒公共课,让孩子在大学里得到饮酒锻炼,提升酒量水平,以应付社会上的各色人和事。如此看来,招聘时,“会不会喝酒?”、“酒量怎么样?”等招聘“门槛”似乎顺理成章。殊不知,如此招聘“门槛”,就是设限招聘,也就是一种招聘歧视。而《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显然,把“会不会喝酒”当作招聘“门槛”,无疑是对女大生的人权侵犯,背离了《宪法》中“人人平等”的法则。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了一则报道:品学兼优女大学生李玉琳应聘,因递交一份合同被70余家单位拒之门外,原因是她增加两条对应聘单位的要求,其中一条是:“不允许甲方安排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因而,这份合同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合同”。(见8月7日《扬子晚报》)“最牛合同”的核心之一,就是女员工不当陪酒员。而一边是企业招聘的人员要会陪酒,一边是应聘者强烈抗议陪酒。虽然后者的抗议声在就业难、难就业的语境下,显然苍白无力,但毕竟是对“雷人招聘”的PK。因为“雷人招聘”,折射出《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法规早已被玩弄,不仅使本来就处于就业劣势的女大学生更加忧心忡忡,而且更严重的是,这种“雷人招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岂不令人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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