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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不能一删了之
www.fjnet.cn 2010-12-27 10:43  乔志峰 来源:    我来说两句

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教育领域乱收费之多、之严重,与医疗等行业相比也不遑多让。国家统计局一项调查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有七成的家长觉得难以承受。为了将乱收费进行到底,某些精明的教育者,创造了各种千奇百怪的“马甲”:体检费、保险费、补课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批改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教师节慰问金……欲收之费、何患无辞,公众完全有理由担心:借读费从相关规定中删除之后,会不会披上“赞助费”等其他新“马甲”卷土重来呢?

另外,取消借读费以后,还须采取措施严格保证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绝不能因此而造成部分孩子“无学可上”。去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取消了借读费,但是家长们随即发现学校开始“拒收”借读学生,一些地方的学校甚至让原先借读的学生转学。“原本以为花钱总可以给孩子找到学校上学的,没想到现在学校不收这笔钱,也不接收我的孩子。”一位外地家长为女儿上学的事情一筹莫展。虽然他已经在合肥买了房子,但是户口仍在蚌埠的女儿想在合肥上学只能借读。他原本计划交笔借读费把女儿从蚌埠接到合肥读书,没想到一道“取消借读费”的禁令让他借读无门。这样的结果,显然并非制订这项政策的初衷。

教育部门如何加大监管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出发点是好的”的规定往往会给弱者带来新的麻烦。如果不为此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删除小学收借读费规定的举措就只能流于形式。对借读费不能满足于字面上一删了之,而应该动点真格。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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