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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校长权力一小步大学自治一大步
www.fjnet.cn 2011-01-04 12:03  徐光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2009年1月14日正式担任复旦大学校长,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就是杨玉良院士履新两周年。昨晚,在和媒体共聚一堂时,这位自称为“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分享了他所理解的中国教育、复旦精神以及治校的独特理念。据介绍,复旦正在制定《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杨玉良表示:“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12月31日东方网)

长期以来,只要提到高校自治和大学精神,人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政府放权和大学自治。可是,很少有人想到,其实在政府放权和大学自治之间,还有一道难于逾越,又非逾越不过的鸿沟,那就是限制大学校长(含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从某种程度上讲,限制了大学校长的权力,也就等同于促进了大学自治,也即,限制校长权力一小步,大学自治一大步。

把限制校长权力和大学自治接连起来或许不大好理解,那么,我们不妨转换一下思路,那就是从政府权力的角度来理解大学自治。这里边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是如何实现对大学的管理的?显而易见,有两种途径,其一,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等来实现对大学的宏观管理,其二,通过任命校长等行政官员来实现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具体管理。不难发现,不管是宏观管理也好,微观控制也罢,大学校长在履行政府“投资人”角色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又无可替代的作用,说得不动听一点,大学校长其实是政府对大学实现控制的工具。这么一来,限制了大学校长的权力,当然就无异于制约了政府对大学的不合理干涉。

于是,具体到大学自治和培养大学精神方面而言,当下最迫切的问题与其说是政府放权,还不如说是限制大学校长的权力,因为限制了校长的权力,自然就切断了政府对大学进行过多干预的力臂,大学自治的土壤才能够得以培育和肥沃起来。

为了让限制校长权力能够坚持下去,制定大学章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根据大学章程抓紧着手建立大学分权(主要表现为校长和教授间的分权)和教授治校的体制和机制,正所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没有大学分权和教授自治这一实质性的内容作支撑,限制校长权力和大学自治充其量只能是空中楼阁,拿来摆弄几下,虚晃几招或许可以,却经不起时间考验,不能够长久存在下去。

所以说,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以复旦大学限制校长权力为契机,通过培育相对宽松的教育和学术环境,使大学得以实现从校长治校到教授治校的顺利过渡,由于校长治校的根深蒂固,这一过程既怠慢不得,也操之过急不能,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限制校长权利一小步逐步成长为大学自治一大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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