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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独享免税有损社会公平
www.fjnet.cn 2011-01-31 07:30  吴睿鸫 来源:燕赵都市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一些地方执行的对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并不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公开回复纳税人的咨询时,做出了上述表述。(《城市晚报》1月30日)

作为公务员本应该模范遵守税法,带头缴纳个税。可是,自2008年10月份以来,省市及部分中央驻穗机关单位自调整和执行新的津贴补贴(含工作性津贴及生活性津贴)以来,生活性津贴便不再纳入计征所得税范围,而生活性津贴占津贴补贴的60%-70%左右,一算下来,主任科员以下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处级干部也只缴100-200元,厅级干部300多一点。

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两会”上,政协委员罗峻峰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个税“一国两制”的现象,公务员独享个税免税的新闻迅速升级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正是因为税收制度的剪刀差,教师的税后收入与公务员的税后收入出现了较大的差额,甚至出现了教授缴纳个税高过公务员20倍的情况。

公务员津贴补贴不缴个税,一方面,不符合现行法律。按照政协委员罗峻峰的说法,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两年左右,其间虽有不少教师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改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公务员补贴津贴擅自免缴个税的做法,与现行税法相悖。

与此同时,破坏了全国个税制度生态。从现行个税政策来讲,国内各地征收制度基本是一个步调。换句话讲,不管是个税起征点,还是个税免税优惠,都是全国“一盘棋”。退一万步说,即使津贴补贴实行免税政策,也应该针对所有工薪阶层,而不仅仅是公务员这一群体。倘若类似的个税征管政策长期存在下去,有关税负不公的呼声就会更加响亮,给个税征收制造更多的混乱和麻烦。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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