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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澄清不了举报县长被抄家的浑水
www.fjnet.cn 2011-02-18 15:49  胡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笔者注意到,李晋学给吴东强安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刑法告诉我们,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但是“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除外。吴东强根据县城广为流传的两件事情向有关领导检举县长李晋学,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根本不是捏造事实,何来诬告陷害之说?县长如此给下属定罪,动用警力抓人,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不是县长一手遮天、欺人太甚,下属何苦举报上级?

换个角度说,吴东强的举报虽然让李晋学很难堪,但是从后来李晋学退钱的现实来看,吴东强的举报并非凭空捏造。县长李晋学为何没有容忍舆论监督,自证清白的勇气呢?县长滥用警力抓捕短信举报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是欲盖弥彰。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如果县长光明磊落,根本不用担心有人"诬告陷害" 。反之,如果县长贪赃枉法、官德丧失,口碑极差,即使滥用权力抓捕举报人,监控举报人手机,闹得官场“闻机色变”,也总有被公众舆论口水淹没的那一天。令人遗憾的是,李晋学尽管被舆论口水淹没,但是他受到的处罚只是警告处分与被调离。并不影响他继续横行霸道。

从本质上讲,县长滥用权力抓捕举报人,就是一封举报信。上级有关部门不仅要撤销案件,对县长、公安局长调离了事。而且要深入调查,把短信举报的内容、李晋学滥用权力、官德丧失背后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包括作为市委副书记的父亲为转业地方的李晋学安排县长职务,是否符合程序也应一并调查,看看官场“狠人”李晋学背后的浑水到底有多深。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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