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废除死刑是对司法不公的救济
前不久,缘起于药家鑫案,中国接续爆发了关于死刑存废的激烈争论。说“爆发”或有不当,只是战火重燃而已。自然,如我在上文所言,这种争论不太可能有定于一尊的答案。然而,最终沦为口水战,令争论者生出鸡同鸭讲的恐惧,实在是一种悲剧。
要紧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意识。最起码,某次争论后,我们就再也不必为一些伪问题而徒费口舌,黯然伤神。论及死刑存废,我只想追问一点:死刑存废之争是一个什么问题?
在中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理所当然,首先是一个立法问题。假如立法废除了死刑,也许今日的舆论世界就该是保存死刑一派大行其道呢。在此,可引出一个相争不下的焦点:废除死刑,应从个案(司法)开始,还是立法开始?
这就像问,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其实,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因为缺乏个案的推动,立法者沉重的屁股永远不会挪动一公分(典型如孙志刚之死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废止);假如立法不动,只是个案震动,正义则可能患上选择性失明,个案则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缺口——譬如有些人质问,为什么单单在药家鑫案,你呼吁废除死刑,你是不是收了药家的封口费?我的意见是,从个案开始,从立法终结。两者之间的距离,越短越好。
其次,死刑存废之争,是一个司法公正问题。为什么我分析许迈永案不至引起死刑存废之争,因为在公众看来,一审判决足够公正。为什么夏俊峰案再次激荡了废除死刑的论调,因为勘察案情,夏俊峰杀、伤城管,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哪怕判定他防卫过当,量刑亦不至死。一二审皆处死刑,难免被指司法不公。此刻,呼吁废除死刑,实乃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挽回,一种救济。
这还可用来解释,为什么是这些死刑案,而不是那些,会引来废除死刑的呼吁。对于司法权的公正度,公众心中另有一杆秤。如药家鑫案,他们认为法院很可能受到了外力的压迫,本来就十分虚弱的司法公正之根基如风中摇曳的烛光,故喊杀不绝,以至被视为民意暴力。但是,到了夏俊峰案,还是同一批人,却不再喊杀,而是喊活。双面人,两边倒,朝秦暮楚,有奶便是娘?非也。他们的风向,取决于司法公正的风向。
死刑存废之争,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有人批判民意暴力,说中国人不识宽恕为何物。事实上,废除死刑未必代表宽恕,坚持死刑未必就是不宽恕。而且,宽恕的权力,第一在法律手中,第二在受害人手中,第三才落到公众手中。你在谈宽恕以前,应先问问受害人是否愿意宽恕,法律是否愿意宽恕。诚然,图图大主教说,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但这句话正面临滥用之虞。它应该有其前提:没有真相就没有宽恕,没有公正就没有宽恕。无条件的宽恕乃是对罪恶的纵容,正如无条件的容忍乃是对专制的拜服。当宽恕被无限滥用,当道德沦为矫情,我们才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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