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征点惠个体户,减税可迈更大步伐
www.fjnet.cn 2011-11-02 08:58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财政部于前日傍晚宣布,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应对目前我国部分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而税负偏重的局面。此次为我国自2003年后,8年以来首次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其中,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及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分别由每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与1500-3000元均调高至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亦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高至300-500元;营业税方面,起征点由每月营业额1000-5000元提高为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每次300-500元。 不少媒体以“大幅度”来定位此次起征点上调程度,单纯从数字上来看现在的起征点较之前翻了好几番,不过,我们不能只看数字还要看物价,今年都说物价要看猪的脸色,就以猪的价格为例,2003年同样是一个猪价高的年份,但那一年活猪平均价格仅为6.45元/公斤,而今年的活猪价格基本在20元/公斤,猪肉价格更是达到逾30元/公斤。由此可见,这些年来,起征点水平都远低于通胀水平,此次上调不过是刚好跟上了通胀的脚步而已。相比起8年来物价飞涨的幅度,此次起征点上调的幅度并不算大,而仅能称之为合理。 无论是否大幅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减税效应,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受益对象却不能笼统地说是小微企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这里的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不一样的,这里的起征点是达不到则不用纳税,超过则须全额纳税,即若起征点为5000元,而营业额为8000元,那么税基就是8000元。如此一来,只要超过起征点这条规定就对他们毫无意义。这里自然没大中型企业什么事,就连小型企业也沾不上光,这样看来,这条新规覆盖到的是部分微型企业,具体而言最大的受益者应为个体工商户。 此举有减税效果毫无疑问,但能减轻多少负担却难以估量。首先,此次起征点从5000-2万,跨度比较大,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拟定不同的起征点实属必要,这可以让细则制定更灵活,但也为地方提供更多空间,能减负多少要看具体地方和行业的起征点定的数额;再者,即使某地某行业起征点已定,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最大受益群体是个体工商户,就涉及到具体操作中定额纳税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中很多是从事服务业、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小士多、便利店、理发店等,这种零售或服务行业一般不开发票,税局难以确定其月营业额,惟有根据行业、地段等大概定一个数额,每月无论实际营业额是多少都按这个数额纳税。例如,一间便利店,即使实际营业额为6万元,只要税局征管员定的月营业额为8000元,税率为3%,那就按这8000元的3%缴税240元。征管员定额是根据内部指引的,而具体标准我们无从知晓,如果在起征点提高后,一些个体户按原定额从须纳税变为无须纳税,那征管员是否会将定额调高让这部分个体户继续纳税?如上述便利店,如行业起征点上调至9000元,征管员若将定额从8000调高至1万元,这样这家小店不仅要继续纳税,纳税额还增加至300元。个体工商户无疑是此项新规的最大受益者,但要确保为他们减负,在具体执行上必须有严格的监督,防范此类明减暗加的情况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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