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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心态”是一种“道德暴力”

www.fjnet.cn 2011-11-09 15:11  曾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吴川市民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致其不治死亡。吴川市交警认定书称,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属于见义勇为。不过,凌华坤的小车随后失控,撞上一位老人、旁边的车子以及房屋,属于交通事故。(11月9日《广州日报》)

因为对象是劫匪,所以施予方就是见义勇为,看似合情合理却充满着道德悖论。民众纷纷赞誉警方的“公正认定”,甚至大喊大快人心,坦言如此事件的确是“好消息”,然而,关于劫匪的死亡结局却无从聊及。充斥着公众意识中所谓的正义,法律意识却荡然无存。

谁才有权判决劫匪生死,市民误将劫匪撞死属不属于“过失行为”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在“少人做好事”的大环境之下,如今社会陷于“道德判决”,以社会主人翁角色,义正词严将劫匪判以死刑,企图以此灭绝类似抢劫事件,俨然一副“道德判官”的角色形象。

古语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许能解释“我们指责别人,却放过自己”的社会普遍现象。尽管社会常态中,各式各类的大事小事从未断绝,每天浏览新闻,总有层出不穷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事实上,倘若每个人对害人都抱以判官角色,必然导致好心泛滥之下的社会暴力,道德暴力必然导致更多的行侠仗义导致的纠纷。

以正义的名义,迎合公众心态。但是事故背后和法律的相关,更应该普及“学法,知法 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一个国家需要法条来规范,结合道德的力量惩善扬恶,共同构筑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人人都应该形成公民意识,但不能以“判官形象”而脱离违法律层面。

我们可以是社会公德呼唤者,但不应成为“愤青意识”鼓动下的道德知足者。更应坚持人本思想,教化道德败坏者,方为最佳效果。一招致命的判以死罪,震慑之下却夹杂着不公。鼓励见义勇为是件好事,但公众的情绪化的判官心态却似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最终后患亦是无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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