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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购期房者是开发商的必要救赎

www.fjnet.cn 2011-11-10 11:24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月前,26岁的王琳花120万元买下了上海绿地秋霞坊一套78平方米的两居室,半个月之后,开发商降价30%,房屋价值也缩水了40万元。她算了算,发现这相当于“夫妻俩不吃不喝工作3年”。 这让这位小白领“几乎崩溃了”。10月22日,她和100多个同样命运的业主堵住了售楼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因房价下跌所引发的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不仅在上海,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也都有所表现。随着房价进一步下跌,这种情况势必会不断扩大。支持这些购房者维权的人不多,地方政府认为这是市场现象不予干预,开发商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补偿,就连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购房者如此维权违背了契约精神。这些购房者的行为真的完全没有道理吗?

我不知道王琳花120万元买的房子是“期房”还是现房?如果是现房,就自认倒霉吧,因为交易已经完成,假如没有特别约定,根据市场逻辑和法律精神,卖方是有权利拒绝退房和补贴的。但是,倘若王琳买的是“期房”,并没有获得房子实物,我支持王琳的维权行为。

补贴购期房者是开发商的必要救赎。这不仅仅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开发商所需要的道德救赎。政府积极关注,确保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责无旁贷。

消费者购买期房,是因为开发商有优惠承诺,即可以比购买现房享受更多优惠。如果没有优惠,任何人都不可能购买期房。那么,购房者购买了期房后,是不是开发商的承诺就兑现了呢?没有。在没有给购房者实物现房前,开发商的优惠承诺,也只是“期承”,只有给了购房者现房之后,才能够证明开发商是不是履行了承诺。如果因为房产降价,购买期房者得到实物房子,比其他人花得钱还要多,开发商的优惠承诺,又到哪里去了?!

开发商提前半年、一年或更长时间,获得了购期房者的首付房款及其房贷,也就是拿到了购房者的全部购房款。这些资金,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紧张,用这些钱,盖购期房者所购的房子绰绰有余。应该说,这些购期房者是开发商的恩人。但是,当开发商给这些购房者现房时,由于房价降了,这些购房人显然实际比别人支付了更多。开发商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

除非开发商今后不再做房屋开发生意,否则如此对购期房者的冷漠,是自绝后路。今天对购期房者的利益损失视而不见,我相信你们今后一套期房也卖不出去了。这恐怕是任何开发商都不乐见的。所以,给购期房者补贴,不是人家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开发商必须给。这是企业自身持续良性发展的需要。

退一步说,购期房并没有完全完成交易,按照合同法,这时购买者就是毁约,也是允许的,只不过要承担赔偿对方20%的房款(定金),只能要回80%的购房款。所以,在法律上,也不能说购期房者要求退房,完全没有依据。

许多人认为,房价跌了,如果要补购期房者,要是涨了,是不是他们要退钱?涨了皆大欢喜,谁也不欠谁。因为这里面双方都守住了道德良知,都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同时也不会影响地产业的后续发展。卖期房政策是政府制定的,那么现在因此产生的矛盾,政府就不能不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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