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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广告“高潮到了”监管在哪里?

www.fjnet.cn 2011-11-28 15:51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江苏常州一主题乐园,在其宣传广告中用“高潮到了”形容游客坐过山车的感觉。此间被网友“拍砖”称其“低俗”。记者25日采访了该主题乐园市场部的陈姓主管。该负责人表示,这个是“别人想太多了”,不过该主题乐园方面最近有计划将此广告换下。(中国新闻网)

又见恶俗广告,而且是没有最雷,只有更雷。这样的广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句“经典”广告创意:“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而诸如“买铺子送老婆”之类明显带有低俗色彩的广告语更是不时撞入眼球,让大家很反感。

形形色色打擦边球的低俗、恶俗广告,商家固然赚足了眼球效应,达到了商业目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造成视觉和精神污染,悖离了文化先进性的要求,与现代文明同样格格不入,呼吁监管净化的声音由来已久。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第(六)款则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有关部门往往以难予认定是否不合法为监管不作为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也正是某些低劣、恶俗广告频频被复制,越来越泛滥的关键原因。

重庆洋人街的另类、恶俗广告曾经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也引发过社会的热烈争议,从去年起,启动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审查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户外广告内容思想性不强、创意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大力倡导文化强国的新形势面前,我们当然没有理由让那些格调低下、内容低俗的广告文化继续招摇过市。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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