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升迁的戏剧,是对干部制度的戏弄
www.fjnet.cn 2012-01-18 10:05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什么被免不到3个月就可以复出,还能升迁至副市长?”1月16日,华声论坛一位网友对最近当选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的刘丽提出了质疑。据网帖爆料,2008年12月,时任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的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次年2月,刘丽便复出任职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1月16日三湘都市报) 在人民的心目中,犯错误的干部接受处分而被“免职”,等同于被“撤职”。2008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1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5名矿工和3名搜救队员遇难,随后新兴区包括刘丽在内的主要领导被免职。这显然是对刘丽等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可是刘丽被免职不到3个月便平级任用,这显然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针对此事,七台河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刘丽复出事件,但她认为,“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免职并不等于撤职。”虽然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答复只是个人看法,并非官方意见,但是记者仍未收到官方有关“免职”和“撤职”有何区别的回应。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翻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都没有“免职”一词。 如果老百姓理解的“免职”,并不等于这两份条例中的“撤职”,那么就等于刘丽当年根本没有被处分,就等于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显然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宗旨相违背,与广大人民的意志相违背,也与有关社会管理权责对等的基本常识相违背。同时可见,有关组织部门对刘丽等人的“免职”处分,就等同于没有处分,在玩弄文字游戏,在蒙骗上级组织部门,在欺骗广大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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