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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何以能干预警方办案

www.fjnet.cn 2012-02-07 08:02  毛立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如此干预办案,且未见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充分表明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抗干扰”能力严重欠缺。

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苗新派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力保4名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嫌犯回家“安心过年”,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苗新派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已构成严重违纪,市委决定对其停职检查;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地方官员干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可谓屡见不鲜。但像这样明目张胆地干预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擅自带领工作人员亲临事发现场“指导”,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春节前不要对网上追逃的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力保4名逃犯回家“安心过年”,着实过于离谱。其行为的背后,是否还有更高领导的指示或批文,是否系奉命行事?这仍需进一步查明。

如果苗新派不是奉命行事,则其法治意识之淡薄足以让人瞠目。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是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在他眼里居然视同儿戏,案件可以随时叫停,逃犯可以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安心过年”。也许,在他眼里,根本没把公安机关当作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而仅仅是政府的“仆役”和“家丁”,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一个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如此干预办案,且未见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充分表明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抗干扰”能力严重欠缺。公安机关虽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在执法方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容随意干预。这一方面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另一方面,也必须在制度和机制上作出安排,增强公安机关的 “抗干扰”能力。

目前,我国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领导管理体制,应当说,有其合理性和自身优势。但多年的实践也暴露出“警察权过度地方化”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严重受制于地方,导致在执法方面不得不听命于地方领导。近年来,虽然不断强化“条条”管理,例如,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正职领导的提名必须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城市公安分局一律受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等,但应当说仍然不够,特别是在人权和财权上,仍然严重受制于地方。

解决的途径,是明确划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合理调整“条”与“块”的关系。一般来说,治安行政管理是地方事权,人权、财权应“以块为主”;刑事司法主要是中央事权,人权、财权必须“以条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地方掣肘。在刑事执法上强化“条条”,有助于抵御和化解来自地方的干预和干扰。正如邯郸这起案件中办案民警所说的,此案并不复杂,“如果省公安厅督办,一两天就结束了”,上级公安机关的强力介入和支持,往往是下级公安机关突破不当干预的重要支撑。

□毛立新(学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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