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见义勇为:只有借口没有理由
www.fjnet.cn 2012-02-15 16:09 杨燕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有媒体报道,江西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早年有案底而遭当地有关部门拒绝。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争议。(2月14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潘辉强救人之时,他称自己并没有想过得到什么,从天而降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申请,则让他有点小高兴,而拒绝的理由则是“早年有案底”,再次让他跌入谷底。这瞬间的“冰火两重天”,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当引发争议之后,有关部门又表示,并非“早年有案底”拒绝,而是经费紧张名额有限。对这样的说辞,公众早已不买账,尤其是“差钱”之说,更是掀起舆论高峰。 我们常说,这年头,谁没点历史与过往?是的,年轻人,我们都做过一些很“二”很激进的事情,谁也无可否认,而曾经,很多人也可能有些人生的“污点”,这也无伤大雅。毕竟,历史的终究是历史,现实的才是真实的。我们对待历史,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看待,而不应用现在的眼光,紧紧盯着过往,这没有多大的意思。毕竟,当潘辉强见义勇为时,他的行动已经说明了一切,之后所有的说辞,都是苍白无力的。如你所知,没有任何的辩解与说辞,可以改变潘辉强见义勇为的事实。 而这,在相关规定中也明确表示了,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只要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显然,对见义勇为而言,从来不存在指标一说,只要符合就是,没有任何的可供讨论的余地。对此,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谈方也表示,见义勇为只要符合标准就应该获得。 从这看来,拒绝见义勇为,显然是只有借口没有理由。其实,对见义勇为者,真的无需纠结于过往,而应遵循于相关规定。更不该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须知,当见义勇为也需要通过“竞争”选举出来的话,那对见义勇为的伤害,是极大的,而对社会冷漠气息的助长,也是无可估量的。当小悦悦、见死不救、见人不扶等类似悲剧频频发生时,对待见义勇为,我们唯有尽最大的力量去支持他们的行为,才可能纾解萦绕在你我周边的冷漠。 至于有关部门的解释:经费不够名额有限。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积极主动作为的部门,都会去想办法解决这样的现实难题。更何况,名额有限经费不够的旨归就一点:缺钱。但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无论是通过财政支持还是通过民间融资,都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当一个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却被人拿来说事时,其最大的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一些人意图找一些理由当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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