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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打是爱”是不是太沉重了

www.fjnet.cn 2012-02-17 14:46  易九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5岁女儿圆圆(化名)不做作业,福州鼓山镇湖塘村的陈女士心急之下将其举到阳台外吓唬,不料,手一滑,女儿从距地面十多米高的阳台坠下。所幸,坠落过程中,被一楼雨遮挡了一下,女孩这才保住了性命。(见2月17日《东南快报》)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最基本的是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不能置孩子于危险之中。而今,为吓唬孩子,置孩子于阳台之外,虽侥幸没酿成悲剧,也会给孩子带来童年的阴影。如果圆圆伤情严重,其家长涉嫌过失致人伤害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圆圆家长的这种爱,实则是变相的“棍棒教育”,也是一种“危险教育”。可怕的是,这种令人纠结的教育屡屡见诸报端。杭州一男子因3岁儿子不肯认字失手打死孩子;西安一男子刘世奎打死9岁儿子称打孩子是因为爱;浙江嘉善县因女儿不会念“床前明月光”被母亲打死死亡。

当然,笔者相信,这几位家长肯定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在爱的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方法过度,不仅事与愿违,严重的还枉送了小小的生命,触犯法律。这样的“打是爱”,是不是太沉重了呢?

虽然有的人使用“棍棒教育”,教出了好学生、甚至教出了人才,但更多的也酿成了本可避免的悲剧。实践早已证明,“棍棒教育”并不代表普遍性。而应该从思想上教育孩子,让孩子心服口服,特别是要尊重孩子,看孩子的反应和感受,考虑自己的教育方法会不会对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教育孩子懂道理,守规矩。否则,对孩子一律采取“棍棒教育”,这无异于火中添柴,适得其反。

从教育学的角度讲,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停留在“打是爱”的“棍棒教育”层面上。可惜现实正如毕淑敏在《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中所说的那样:“我知道打人犯法,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这一项特殊的赦免权——打是爱。”因为这种“打”,在世俗眼里,是“打在儿身上,疼在娘心里”。殊不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如果这种疼是短暂的疼痛,也许算得上是爱;如果这种疼是永远的疼痛,那真是太沉重了,沉重得让法律都无法原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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