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了三个馒头不值报警的“噱案”?
www.fjnet.cn 2012-03-01 16:21 李振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记者从江苏南京市下关区阅江楼派出所了解到,日前该所民警接到了一市民“丢失物品”而报警求助的警情。民警赶往现场后却发现,丢失物只是3个馒头。丢失3个馒头需要报警吗?为此出警是否造成了“浪费警力”?一时间,这件小事引起了众多讨论。 三个馒头引发的公案?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好解决,别说是三个馒头,即便是一半馒头,三分之一个馒头,假如丢失的蹊跷,丢失的可疑,不仅应当立即报警,而且警察应当立马赶过去立案调查,直到真相被追到为止。 破案讲究个“蛛丝马迹”,一些犯罪分子在入户偷东西、劫杀案过程中,有时候只丢下一个烟头,有时候只留下一根头发,有时候只留下一个指纹。公安人员对于这些,何尝疏忽过、放过过?因此说,该男子丢失馒头,只要其“寻找未果”,公安人员一概有责任帮助其找回馒头。法律没有规定你丢了万元才可以找警察,也没有规定你丢失了一分钱就绝不能报警,只是人们在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当中,对于自己的丢钱事件自认倒霉惯了而已。 还有一种情况相当普遍,一个人被小偷偷了,显然他明白找警察会引来何种麻烦。先到派出所,再接受调查录笔录,然后等到太阳偏西了才完结,最后这个小偷一万年也没有查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实在是太多太多了?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国人的“老传统”了。丢了羊没有人报案,丢了牛也没有人报案,只有丢了骆驼时才会报案,因为老百姓知道,小了撑不起警察的眼眶子来。而这种老传统老习惯,不是警察自己造成的吗?不是你们自己眼眶子太高,衙门太高所致吗?丢钱少了,你报警后警察会骂你小题大做“找事”,若干次之后谁还敢报警,谁又会在“自找麻烦”的报怨指责下报警? 有国人留洋,提供回来的信息说,外国人邻居间不得大声喧哗,若影响了邻居,报警一报一个准,犯事者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国人就极少因邻里间纠纷而报警者,更绝少因为在楼梯间大声喧哗扰民而报警者,因为这些小事警察不会管。久而久之,吹口哨的,吆喝的,跺脚的,高唱的,什么样的耍猴景都有,以“三个馒头”的理论来指导这种正常的份内事,警察同志怎么会来管管这些“闲事”呢? 马路朝天,各走半边,现在大街小巷内的车辆占满,开始占领人行道,晚上出门几乎所有的人行道全部停满了车辆。不要说盲道盲人不可能使用,即便是正常人健康人,也得被车“挤”死。若在某些外国,恐怕报警一报一个准,警察一定会来处理,并且一定给你个满意。然而我们的警察同志即便报警了,他也绝不会出来管这种“闲事”,因为这至少是一种早已有之的司空见惯了。以“三个馒头”的理论来处理这种明显的违规,岂不是猴年马月也不会来处理? 说“警力不足”,至少“老公安”从来没有这种抱怨,而当人员越来越充足之后,反而天天说“警力不足”,其目的是不是撒娇撒痴以“赚”经费?即便一个人的派出所也无权不处理“三个馒头”的报案,何况派出所里局里天天有闲人? 三个馒头不值报警且成为笑料,谁制造的“噱头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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