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个税集体犯规倒逼赋予地方税权

www.fjnet.cn 2012-03-02 10:14  吴睿鸫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评论:

我们该怎样留住人才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的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显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早在2009年审计署调查发现,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

先征后返作为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可实际上,全国各省份都曾集体“犯规”,拿个税当“奖品”。

面对个税政策大面积的违规现实,当然板子首先应打向各级政府,对擅自出台违规个税优惠制度的责任人,理应积极问责,以维护税法的尊严。不过,在讨伐地方的同时,更应反思税收制度本身。倘若一项制度出台后,大家都不遵守不支持,那么,这种制度安排肯定有不尽合理之处。

从各地做法来看,形形色色的个税违规减免或奖励,都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虽然从税法的视角来审视,地方擅自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与税法相悖,但地方实施的减税,不仅留下了“凤凰”,增加了人才储备量,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这意味着,多个省份在个税优惠政策上集体“试错”,虽不合法,但却合理。

实际上,省级及以下政府几乎没有减免税的权力,地方制定的超越自身权限的涉税法律或和个税挂钩的政策都是无效的。正是因为地方没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大多数税收制度是“一刀切”,全国统一模板,这虽便于税务部门管理,但有些税制安排不合情理。比如个税起征点,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

从国外来讲,几乎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赋予了地方适度税权。如法国,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税收法律执行,但地方税的税率可自行决定,并有权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美国地方政府税权更大,可以设立税种、税率和征管办法,像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鉴于国内税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国际通用做法,笔者建议应当赋予地方相对独立的税权。所谓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策调整权,如个税起征点以及减免优惠等。

当然,在赋予地方政府税权的同时,要架构起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以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手中“税权”,从而真正提高大多数人的福祉。

  • 责任编辑: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