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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将少女推向悲剧深渊

www.fjnet.cn 2012-03-20 14:58  陈小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1日,毫州市涡阳县18岁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时遭遇歹徒袭击被打晕扔在沟里。警方接到报警后认为小黎是流浪女尸让民政办将小黎拉到火葬场,而民政办将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的一处沟渠里。过路民众再次报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19日《新安晚报》)

看完整个新闻报道,感慨万千。少女小黎的遭遇,简直可以入选《拍案惊奇》。这个18岁的少女,两天之内经历了三次波折,至今仍在“鬼门关”徘徊。

到底什么造成了少女小黎的悲剧?歹徒的袭击固然是她悲剧的根源,但是,警察、民政部门连番把她当成流浪女尸抛弃,却是将其推向悲剧深渊的帮凶。按照相关规定,无主尸体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拍照,确定死亡原因,然后发表寻尸启事,如果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才能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火化或者土葬。

可当地警察既没有拍照,也没有发寻尸启事,最吊诡的是,连人是死是活都没有确定,就直接将“尸体”踢给了民政部门。日常生活中,警察保卫居民安全,人们常说“有困难找民警”,可当一个不省人事的少女躺在这几位警察身边时,却不检查、不过问,这是一种负责任、肯担当、为民着想、尊重生命的态度吗?

退一步讲,即使某些警察不作为,民政部门倘能托底,小黎也会早一天获得救治。可民政部门的所作所为,简直更加荒唐——给司机300块钱,将其拉出涡阳县城。扔到沟里虽是司机临时起意,但“随便扔掉”却是当地民政部门的态度与决定。

18岁少女遇袭,却被警察与民政人员当尸体两次丢弃,虽然是个例,不具备普遍意义,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中不难想象,当地公安、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是怎样开展的。在这一事件中,他们将嫌麻烦、怕担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面对生命毫无敬畏可言等恶劣态度表现得淋漓尽致。

目前,处理无主尸体必须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否则民政部门无权操作。可当地民政部门,在既无公安机关的证明,也无医院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就将小黎当做尸体随便处理了,这种不负责任、不作为的态度,实在有违“民政为民”的宗旨。

公安、民政,是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保卫一方平安、保障社会活动有序展开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现在却间接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加大了少女的个人悲剧,怎对得起纳税人给予的重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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