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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www.fjnet.cn 2012-03-27 10:41  刘武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将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笔者认为,应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努力构建司法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司法的品性是保守型、内向型的,需要借助外向型的传媒力量克服因保守内向带来的负面效应。司法因传媒的关注而得以褪去过浓的神秘感,拉近与社会的距离,亲近民生、亲近民众、亲近民意;得以获得他律的力量纠偏纠错;得以彰显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得以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同时,司法案例所具有的故事性对新闻传媒也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是新闻报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

司法如何直面媒体,传媒如何监督司法,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所谓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独立审判和言论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妥善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关键在于构建二者之间“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和谐关系。当然,就现实情况而言,司法界对新闻界的舆论监督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傲慢与偏见”;新闻界对司法界的关注和监督也要有所节制,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不要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

法院既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更要维护法院的独立审判。对各级司法机关而言,既要培养法官直面舆情的开放和理性的心态,也要不断提高法官应对媒体和舆情的能力。舆情是民意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意的重要表征,尽管鱼目混珠的网上舆论并不能和民意完全画等号,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网上舆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非理性色彩,但不可否认的是,网上舆情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民意。网上舆情是法院公正审判的重要监督力量。法院对网上舆情要积极回应、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切勿轻率地对网上的一切批评性言论都嗤之以鼻,更不能怀有压制和打击报复心理。要以一种开放、积极、理性的心态应对网上舆情和回应网上舆情。保持必要的司法理性,切忌被潮水般的网上舆论淹没司法理性。建议各级法院开设司法微博,设立网络发言人,加强与广大网民的交流沟通,主动引导、及时回应网上舆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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