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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恐将难以终结“校车安全之痛”

www.fjnet.cn 2012-04-11 15:28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4月11日 中国广播网《新闻纵横》)

在全国校车失范事故颇发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无疑使校车的监管、运行、驾乘等监管工作有了具体抓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防范校车安全事故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仅靠条例仍然难以终结“校车安全之痛”,指望一部条例来有效遏制校事故不太可能。我们从不缺少法规,而是缺少法规的认真落实。

9日下午3时30分许,在广东阳江市阳春市长安工业园附近的绵登制衣城路段,金龙育才幼儿园校车(粤Q03326)与一辆货车(粤QY2853)相撞,目前已造成2死15伤。极其耐人寻味的是,在条例发布前一天下午发生的这起事故,似乎有意为其效力作出预先的注释。尽管目前事故原因还没有公布,但校车超载超速已经铁定了。

其实,运营中的“人为因素”从未缺席校车事故,超载超速几乎常见性地出现。从近3年来媒体报道的22起校车事故统计数据看,“人为因素”占居80%以上。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正宁县发生的校车惨剧,最终19名儿童遇难。官方通报的事故原因主要有5个: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在五大原因中,“人为因素”有其四,比重不谓不大。

毋庸置疑,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需要依靠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一个完整的校车安全系统包括生产、运营、管理与监督等环节,没有严格而规范的校车制度必然导致保障的乏力、管理的混乱。但是,言必谈法规,时时靠法规维权,事事靠法规救济,把一切归咎于法规缺失,把一切寄望于法规完善,恰恰忽略了导致校车事故的深层次原因——监管者缺乏对校车运营秩序的刚性监管。事实上,2010年7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已开始实施,为校车提供了统一标准。由于谁来保证校车安全难题依然未解。于是,“国标”束之高阁,“山寨校车”依然横行,事故不断。

反思发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最主要的还是“人为之祸”,并不都是法规缺失所致。确保校车安全运营,既要改善校车条件,保证校车符合机动车标准,还要提升驾驶员文明驾车素质,杜绝违章行车,校车事故率自然就降低了。这一切需要立法来保障,更需要有人落实法规,不开空头支票。

2人死15人受伤,阳江校车事故以这样的方式来迎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似乎更是在提醒人们:国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不要指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事故就能压下去。尤其是在司机法规意识淡薄,违章驾驶成为潜规则的情况之下,车再好,路再宽,法律再多,又能有什么用呢?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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