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6天工作制是一种行政滥权
www.fjnet.cn 2012-04-15 22:25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宁夏同心县发通知,要求自4月份,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该县政府人员称,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只是阶段性调整。(新京报4月12日) 不可否认,每周工作天数“5变6”,快速推进地方重点工程的初衷值得肯定。事实上,推行每周工作“5变6”甚至是“5加2”、“白加黑”等加班法,同心不是首创。2010年,山东青州“鼓励和倡导”公务员周六上班,去年太原市委也号召从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做起,带领广大干部坚持一周工作六天,且一天要多干2小时。然而奇怪的是,这些规定和要求最终似乎都无声无息、不了了之了。这是因为从法理上和实际操作中看,这一规定都有值得商榷的余地。 从法理上说,每周工作天数“5变6”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本身就值得怀疑,因为要求公职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不能以侵害和牺牲他们的休息权为代价(即便是阶段性),且没有加班费。固然,公职人员负有干好法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但这并不代表因此就可以随便剥夺他们合法享有的休息权。休息权是任何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若随意将加班合理化、制度化,等同于将侵犯休息权合理化、制度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也就是说,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时下,无论是民间还是舆论,对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扩大劳动者休息时间都有诸多争论和一定共识,且在保障劳动者已有的法定权利方面,一致的看法是要严格确保和满足。如此,每周6天工作制的规定,实有违反法律之嫌。 从实际执行上看,这一规定也很难有多大效果,不值得提倡。一是因为该规定毕竟只在个别地方实施,与上级和外地政府的5天工作制并不完全吻合,存在时间盲点,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外人办事;对百姓等需要办事的人来说,对这一规定并不完全知情,存在选取办事时间的盲区。二是该规定只是一个简单的通知,并没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考核规则和工作不力追责办法,故执行效力也不大。三是在没有有效保障工作人员有效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实行疲劳战术,确实没有多少效率、效果可言。况且在没有有效激励措施的情况下,依靠一纸行政命令,实际效果自然无可期待。第四,这种做法还极易引起连锁反应,让更多的人“被加班”。党政机关可以随意加班且没有加班费,那企业是不是也可以同样如此呢?到时候,政府有什么理由去规范、要求他们? 事实上,推进工作关键不在时间而在效率,当地政府有很多方法和渠道来推进县内重点工作进度。比如通过强化宗旨观教育、工作纪律督查、首问责任制、工作效能问责等办法执行力度,让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坚守工作原则、坚持工作态度,能够热爱自己的工作,做到高效、清廉、透明。如此,任何工作都能很好有效完成,何须老是用违犯法律、侵犯人们的休息权等正当权利的方法,来规范政府及部门工作秩序、弘扬所谓道德、推进工作? 规范政府等部门工作时间、确保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是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天然的职责。在不违法且提升工作效率的情况下出台一些规定,这无可厚非,甚至是必需的。但是打着提效的名义,为了提效而提效,甚至因此不惜违背法律精神和规定、随意扩大工作时间和突破管理底线,则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再因此出台一些剥夺工作人员权利、伤害工作人员身体的措施,且从一开始就注定没有多少效果的规定,就是典型的黔驴技穷、领导无方,则是一种手伸太长、行政滥权的表现,实不足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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