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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拆除的智慧:既是“偷拆”也是“巧拆”

www.fjnet.cn 2012-05-18 10:23  李靖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百年文物济南原英国领事馆在今春燃起一把“神秘大火”,“五一”后工人进入被大火部分损毁的建筑物内进行施工,不料近日英国领事馆却被偷偷拆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此前曾表示“将24小时监管,严防偷拆”。

(5月17日《都市晨报》B13版)

不得不佩服有些人在文物拆除上的“无穷智慧”。先是玩文字游戏“巧拆”,比如北京“维修性拆除”了梁思成故居,再比如重庆“保护性拆除”了蒋介石行营。现在又玩起了行为障眼法“偷拆”,借助“缪斯之火”创造的进场机会把挖掘机偷偷塞进去。

在政绩和利益驱使下,有些人围绕在建筑文物上动土,可谓是绞尽了脑汁、想破了脑袋。这次居然在“自然毁坏”上动起了歪脑筋——反正已经被大火烧毁了,不拆不行啊。果真如此吗?《文物法》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就算此建筑文物已全部烧毁了,也只能是就地保护起来,更何况这次大火燃烧的只是房顶,整体建筑并没有被烧毁。显然偷拆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不然也不会趁机“偷”拆。

让人吊诡的是,当地文保部门似乎未卜先知原英国领事馆会被“偷拆”,已经“24小时监管”了,如此严防死守,居然还能让偷拆者在眼皮底下将文物夷为平地。人们很难不作出如此联想——文保部门是否也是既得利益者?拿人家手软,吃人家最短,自然要为偷拆者大行方便之门喽。所以,不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用脚趾头也能想到偷拆者是何许人也。

难道偷拆者就不怕被查到、就不怕担当责任吗?在现实的语境下,好像查到最后无非是“骂了狐狸,打了松鼠,抓了蚂蚁”,让不知情的现场施工工人当替罪羊,偷拆者该当官的当官,该发财的发财。就算真到偷拆者又如何?人家大不了来句“不好意思,拆错了”,就算予以处罚,根据《文物法》规定最多也只能罚款50万元,除此之外毋需负任何责任。

近年来,建筑文物之所以接二连三离奇倒下,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对于开发商来说50万元的罚款兼职就是毛毛雨,不伤筋不动骨。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新修订《文物法》,不管是明拆还是偷拆,不管是实施者还是望风者,但凡涉案一律予以重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偷拆”将成为“巧拆”的又一毁坏文物的新招。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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