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全家回避,折射见义勇为保护窘境
www.fjnet.cn 2012-05-28 10:03 王庆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事处张东村12岁少年李洋康救人溺水身亡。近一年来,他的父亲李大朋手持证据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四处奔走,却难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这一切只因被救者全家集体回避,不愿出面作证所致。李大朋昨日悲痛地说:“我儿救人没错,但让我失去儿子还受着精神伤害我无法接受。我现在就是为了追讨被救者的良知。”华商报5月25日 一个十二岁的少年李洋康为救伙伴,毅然跳入水中,结果同伴被救上来了,而少年再也没有上来,事后,被救者不但没有马上喊人施救,反而是掩盖事实,用沙子埋掉李洋康的衣物,致使无人施救最后溺亡,而后李洋康的父亲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因被救者全家集体回避,而被搁置,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心里又酸又痛,酸的是一个“少年英雄”的尸骨未寒、死不瞑目,痛的是一个被救者家庭的麻木不仁、知恩不图报,被救者这样的行为,是对李洋康一家人的伤害,更是对社会良好公德的败坏,但在这些的背后,却折射出见义勇为者被保护的短板和窘境。 见义勇为是在情况十分紧急的瞬间,由并没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人,甘冒风险制止违法犯罪或者挺身而出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是一种舍己为人的崇高境界,更是我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美德,但就是这些应该被当做英雄尊敬的见义勇为者,却有着很多的寒心和伤痛,之前因为老人摔倒是否要去搀扶的争论,其实也是源于见义勇为者保护措施和制度的不完善,虽然像广东、云南、安徽等地都出台了当地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但面对具体事件的复杂多变,中间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漏洞需要完善修补。 从法律意义来讲,见义勇为者并不具有法定的义务,行为也完全出于嫉恶如仇、善良正义,但相信大多数的百姓都会认同“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道理,但如果像新闻中被救者一家这样逃避责任,逃避良知,那这个社会的社会正义感,这个社会的传统美德还有多少容身之地呢? 被救者家庭集体逃避否认被救,可能是考虑到之前自己孩子见死不救怕有有连带责任,或者说怕被救人者家庭索要赔偿,但在笔者看来,这是被救者狭隘心里的阴暗,是拿别人好心不当心的失德,是对恩人的麻木冷漠,别说李洋康的父亲根本没有去要钱,就是要些赔偿,从情理来说都是应该的,被救者这样,除了私心,更让笔者看到见义勇为被保护的漏洞,无法可依,无统一规定和标准来认定,让被救者可以靠回避来拒绝证明,而让救人者流血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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