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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只是“罚款任务”的避讳

www.fjnet.cn 2012-06-06 06:53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晚,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贴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里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该交警队在4月份人均纠违只有163例,为全支队最少,已经被通报,希望民警们“加大照相机抓拍和开据通知书力度”。看了这张图,不少网友怀疑这是交警部门在设置罚款指标。(6月5日大河网)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未央交警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回应,这并不是确切的罚款任务,只是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可是明眼人一看,所谓“量化指标”,只不过是“罚款任务”的避讳,如同阿Q对“秃”乃至“灯”、“光”的避讳。既然是“工作考核”,必然算做“工作绩效”,必然与“奖金”挂钩,必然影响到个人切身利益的收入多寡。

因此,把“纠正违章多少”作为“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不管领导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导致客观的管理导向与实际效果必然是:交警们“纠违”越多,“工作考核”便越“好”,“量化指标”便越优,奖金便越多,收入便越高。在利益驱动下,交警们便希望交通违章事件越多越好。司机们越是不遵守交通秩序,哪怕城市交通大乱,交警们便越开心、越高兴、越快乐。如果司机们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交警们没有机会纠正违章,便会陷入焦虑不安,心急如火。

另一个更可怕的逻辑结果是什么呢?交警们没机会“纠违”,为了生存,便跃跃欲试、蠢蠢欲动制造机会“纠违”,便会挖掘违章陷阱,便会钓鱼执法。这一来,即便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司机们,也开始没有好日子过了,做好事让人搭便车,就是非法经营;车子开得再慢,也会超速;交通标志就会越来越小,就会藏在树荫里,让人看不见。

所以西安交警部门,不必在“量化指标”和“罚款任务”之间玩文字游戏,而必须切切实实取消交警“纠违”次数的“量化指标”,取消罚款指标的“工作考核”,只应该考核交警的“不纠违次数”。如果所有的司机都遵守交通秩序,没有人违章,交警的“纠违次数”自然为零,很正常。如果有司机不遵守交通秩序,交警失职渎职“不纠违”,这就必须给交警予处罚。只有这样,才会天下太平,无为而治。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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