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若贫者无立锥之地,城市有何温情可言

www.fjnet.cn 2012-07-04 09:12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一张图片的网络热传,足以成为一桩新闻事件。日前,有网友爆料称,广州高架桥下有浇筑水泥锥,疑为驱赶流浪者露营,一时间网络数万转发。据南都调查发现,广州白云、天河确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此类水泥锥,且已存在多年。

针对机场高速黄石出入口桥下区域的水泥锥归属,白云区城管局负责人给出了一段颇为绕口的责任归属分析,从城管、绿化,一直到机场高速管理公司,再经由机场高速公司工作人员之口,重新绕回城管一方(并将原因指向“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网络与媒体讨论许久之后,昨晚,广州市建委才出面承认该设施系“由10年前的市政园林局所建”,且承认“初衷是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截止昨日晚间,广州白云、天河现存多处水泥锥“没有一个部门站出认领并解释其用途”。

据南都深圳报道,在深圳被发现的同一款锥状设施,深圳河道管理处亦出面回应称,其设置主要就是为了清理“三无人员”,且系“借鉴广州经验”。现在看来,倒是作为“经验”输出方的广州市有关部门,百般扭捏了一番,全无敢作敢当的起码气派。官方迟迟不出面,围绕这一奇怪设施的种种民间揣测,却也逐渐指向趋同的解释。在几处建了该水泥锥状物的高架桥附近,市民、商户的讲述与推测,集中于驱赶流浪者一项上,且该设施所在地此前也多为流浪者聚集处,而水泥锥的出现与流浪者散去之间,起码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当广州市建委出面证实二者之间起码历史上的因果关系之后,着实不得不让人感到汗颜,并进而发出追问:这样粗暴驱赶弱势群体的建筑设计,何时彻底退出城市(而不是像深圳有关部门所言,近年来还在借鉴所谓的“广州经验”)?

流浪者与水泥锥,本无必然的字面联系。流浪或许出于纷繁的原因,使人暂时或者较长时间身无立锥之处,不得已浪迹城市角落,以求遮风避雨。这样的现象与群体,自古以来,于城市而言便是不得不面对的客观存在。名为“水泥锥”的奇异设施,据网友检索发现,其形状近似于一种名为“反坦克锥”的军事建筑,尺寸虽有差异形状却极为相似。殊不知这种以“阻碍履带式坦克车”为其主要军事用途的自卫设施,在疑似“军转民”后竟可能成为阻碍流浪者聚集的利器。现行中国法律,不再授权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对流浪者进行强制驱离(而只能是自愿救助),这曾是中国人权、法治的重大进步。不能再有所谓变相驱赶、逼退乃至震慑的思路,延续过往的不人道决策。

数以千计的水泥锥状物,借由新闻图片的冲击力,给公众以刺目、锥心的痛感。尽管到目前为止,广州相关政府部门尚不愿宣布对此负责,但现实生活的残酷片段一旦成为新闻,也就交给了时间。时间不等人,越是在确切消息无法及时到来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如此怪异的城市设施,便更有理由去揣测其用途、追问主事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厘定水泥锥管理责任和部门,出面回应、并详解该水泥锥项目的来龙去脉。给个说法并不难,哪怕最终认定为决策失误,也有错认错,积极予以改正。舆情危机未尝不可以成为一次政策修正和完善的机会,采取更多元的组织对接和形式供给,给流浪人群以有尊严、无芥蒂的救助服务。

城市发展愈是趋于文明,便必然需要用愈妥当的方式去诠释包容、开放的品质。市民个体对此种疑似赶人的做法可以表达认可,但城市决策者却实不该让广州以此种面目示人。更何况,“立锥是为了安全”的说法,除了将流浪者赶到更不安全的路边栖身,并无一处实现这一“客观效果”。对待流浪人群的政府责任,绝不应当是几千水泥锥可以替代,锥子建起来,把流浪者逼走,或者只是把人逼到更危险的人行道上栖身,只能让闻者伤心,见之不忍。因为,贫者无立锥之地,城市便再无温情可言。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