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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信息发布如何又好又快

www.fjnet.cn 2012-08-09 08:31  金  苍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再好的发布技巧,也需要理念的支撑。本着对每一个人负责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处理事件,而这也是又好又快发布信息的基本前提。

5月10日发生在云南昭通的爆炸案,3个月后迎来转折。案发后被警方信誓旦旦指为犯罪嫌疑人的赵登用,实际上是被100元雇用来的受害者。

5月14日,昭通公安局长面对质疑,表示“我敢拿自己的职务、前程、法律开玩笑吗”;而“报复社会”的赵登用,确实“跟村民没利益关系,跟征地无关”。事实证明,拍胸脯的保证未必有效,火急火燎的切割也同样难以说服人。

没有让武断轻率的结论走到最后,没有把冤案办成“铁案”,自我纠错的勇气,应该表扬。也姑且不论第一次发布时为何仓促出手、匆忙撇清,案件通报的前后不一致再次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面对复杂的事件、紧急的舆情,如何更好地公开信息、回应关注?

公开、及时,已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理念。案件侦破需要一定时间,突发事件事实的汇总同样有一个过程。信息的掌握需要时间,信息的发布却要尽快。信息发布晚了,错过了黄金4小时,再有效的信息也可能变得无法服众;但信息发布错了,也可能误导公众,引来质疑。面对这样的矛盾,如何协调“快”和“好”的关系,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水平。

好与快的辩证法,存在于发布的技巧之中。以巧家案为例,第一时间发布相关视频、通报相关信息,都是正确选择。但急于求成做出结论、武断冒失进行保证,则难说合理。再以公共安全事故为例,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先发布失踪人数,再进行第一时间的动态发布,同时接收民间线索,尽量核定事实。“快报事实、慎报结论,滚动通报、及时回应”,本就应该成为发布信息的原则。

再好的发布技巧,也需要理念的支撑。本着对每一个人负责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处理事件,而这也是又好又快发布信息的基本前提。在巧家案中,公权力需要负责的,不仅是爆炸受害者,也包括犯罪嫌疑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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