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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恶炒”让行业蒙羞

www.fjnet.cn 2012-09-04 11:00  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震动网络行业的“3B大战”又有了新进展。前期360屡次高调发声,而搜索引擎大佬百度一直保持沉默,近日百度首度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而另据搜狗CEO王小川透露,政府主管部门已经介入3B搜索大战。

网络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模式的代表,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要远超传统产业,加之网络时代新传媒推广的模式变化,行业内的竞争事件往往会成为社会话题。两年前,360公司也曾经和腾讯公司展开过一场3Q大战,彼时就曾经引发一次媒体热炒。时过境迁,360公司高举打破搜索垄断的旗号,试图再掀市场波澜。其市场竞争行为本身并无疑义,但如果据此以为网络时代的产业竞争可以脱离基本的商业规律和伦理道德,那就属于大错特错了。

商业社会从来不排斥竞争,但竞争必须要遵循基本的商业道德和逻辑,而不是仅仅以炒作为手段达到宣传目的。就以本次“3B大战”为例,搜索引擎市场的确需要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之前有媒体曾经曝光过“百度”公司依靠强势市场垄断地位,在竞价搜索排名中做出种种不良行为。只有更加激烈的竞争才能够让这些不良行为被有效遏制。但竞争需要的是真实能力,而不是简单的抄袭甚至是伪造。

事实上,国内很多网络公司的竞争都是以伤害公众福祉为结果的。比如当年的3Q大战,两家竞争对手恶性竞争迫使消费者必须做出“二选一”的抉择,公众反而成为竞争的牺牲品,是为对“竞争”二字实质的莫大挑衅。这样的行为不仅背离了商业社会的基本伦理,也让网络时代“开放”、“共享”的标签因此而蒙羞。

提到IT产业的竞争,在硬件上,笔者更乐于提及类似苹果手机对于手机产业的颠覆式突破。具体到搜索技术上,百度公司虽然占据了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是谷歌搜索对于图片搜索的独特抓取技术能力,却常常为业界人士所感叹不如。

IT行业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也的确在于此处,或者企业有超常技术突破能力,能够实现产业模式、产品创新的突破,或者凭借某一方面的独特优势而在细分市场获得主动地位。这才是市场竞争胜出的两大要义所在。至于借助微博等新媒体模式进行的一些人为炒作,笔者认为,之前三家电商的所谓“家电价格大战”的恶例已经明证,炒作无助于企业美誉度的提升。

企业借助媒体炒作,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必须要懂得公众不可能被长期蒙蔽。一个优秀企业家的真正能力是创新突破,而不是哗众取宠。两年前,3Q大战即是以工信部的介入而终止的。时至今日,如果一些网络公司的“炒作竞争”还是以此为结局,那么只能是让整个网络新兴产业因此而蒙羞罢了。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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