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登报检查疑似执罚经济新马甲

www.fjnet.cn 2012-09-12 16:29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内容相近的检查或道歉信,而涉及到的相关执法单位,自今年7月至今,至少包括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统计局、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医保中心和环城高速营运公司等。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登报检查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

贵阳多家执法部门让企业和个人写检查,并且还要受罚者自费刊登在当地的晚报上。此举于“创新”言,令人侧目,于正确性言,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缺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登报检查不在之列,有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

其次,涉嫌“一事二罚”。“一事不能二罚”是基本的法治原则。单位和个人因其行政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已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再课以新的处罚。贵阳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还要支付登报的600元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处罚,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此外,侵犯公民隐私。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登报检查的内容涉及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章事项,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公民的隐私权。

尽管有着上述“三宗罪”,但登报检查的处罚在贵阳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今年7月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明确表示确无法律依据之后,相关执法部门却依然我行我素。那么,登报检查确实起到了宣传和警示的作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以对出租车司机处以登报检查的处罚为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97年5月,然而15年后的今天,诸如“本人驾驶出租车滞站揽客,被执法人员查处”的检查却依然屡见报端。一言以蔽之,热衷登报检查的真正原因,恐怕还在于无利不起早的逐利冲动。

在贵阳,登报检查只有一家媒体,别无分店;一律600元一则,谢绝还价。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两个月内共有80名出租车司机被处以登报检查,仅此一项报社就能收入4.8万元。显然,执法部门不会好心到甘为他人做嫁衣,帮助一家自负盈亏的媒体搞创收,二者之间有无利益牵连很值得怀疑。登报检查高度疑似执罚经济新马甲,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查登报检查的钱都哪儿去了,其中有多少在经过“坐地分赃”之后,流入执法部门的小金库?

相对于明目张胆的乱罚款,登报检查的手段确实高明。执法部门不直接收取罚款,而是让报社从中转手,也就少了瓜田李下的纠葛,安心坐收渔利,登报检查还能冠以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名义,成为部门开展工作的先进经验,从而沽名钓誉。对于这样的“执罚经济”新马甲,应尽快拆穿。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