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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生效”的车强险合同是霸王条款

www.fjnet.cn 2012-09-14 15:50  郭喜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不是人们不愿意买保险,而是保险公司无诚信;不是人们不信任保险公司,而是保险公司不相信自己;不是人们要对保险公司吐槽,而是保险公司太霸道。这足以概括我国目前保险行业的潜规则隐藏的巨大弊端。  

  中国的保险业究竟想往哪里发展,究竟什么诚信经营,究竟什么是公平交易?恐怕目前的保险公司它不知道。或者说,它是放着明白装糊涂。它不知道也好,装糊涂也罢,对它现在和将来的发展都没有什么好处。人们只能说,中国的保险有几分赖,有几分不讲理,更有几分投机取巧,以及专横跋扈。

  据大河报9月14日报道, 2010年3月1日9时40分,司机张某驾驶自卸车,到郑州市北环路与长兴路交叉口东200米中石化加油站内加油时,不慎撞上郑女士,郑女士疗伤共花费66799.27元。警方认定,自卸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巧合的是,就在事故发生6分钟前的9时34分,车主吴某某刚为这辆自卸车买过交强险。 郑女士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将吴某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费用54577元。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0669元,吴某某赔偿原告31258.54元。保险公司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服判决,是因为它是垄断行业,他认为自己是老大,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然而,别忘了,法院不是和谁开玩笑的。笔者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绝不是空穴来风。说起来也是,保险公司就这个德行,怎么让人相信交强险就能保证生命安全,就能有依有靠?

  如果保险公司只是只赚不赔的买卖,人们谁稀罕保险公司的存在,谁稀罕保险公司收走别人的钱,让它去发大财?买卖就是有赔有赚,没有光赚不赔的。除非自己是是强盗和劫匪。

  车主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强调“次日零时生效”是有意免除保险公司自保险合同成立至次日零时的保险责任。这种规定往往使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保险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初衷。笔者认为,逃脱责任和义务就是没有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和理念,就是对社会的不公与欺骗。  

  庭审过后,记者采访了一位代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他认为:保险期间自“次日零时起”的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协议时未进行协商约定,将生效时间推迟显然也不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同时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到格式条款起保时间段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告知,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笔者认为,中国有许多霸王条款违法合同,但是为什么国家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只向社会公布霸王合同条款违法的事实,而不依法查处霸王条款合同呢?这无疑是在助长和纵容霸王合同条款的存在。  

  然而,一个法治国家,不能任由垄断行业欺行霸市,不能任由行业内部潜规则说了算,公平交易原则得不到落实,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就会造成社会诚信体制机制失信。这是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希望有关国家执法机关以大众利益为己任,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为己任,以依法建立和维护国家诚信体制机制为己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为己任,不要有意和无意成为助长与纵容霸王合同条款的继续存在。对于不诚信的任何企业,国家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强制它合法经营。这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期盼,希望这个期盼不会遥遥无期。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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