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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面相”识贪官靠谱吗?

www.fjnet.cn 2012-09-26 10:22  李  喻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心理应激微反应,俗称“读脸读心”,指的是人们受到有效刺激的一刹那,不由自主地表现出的不受思维控制的瞬间真实反应。22日,北京昌平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反贪局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信息中心合作开展心理应激微反应研究一年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进入专家指导在侦案件的实质阶段。(9月25日《河南商报》)

这个“看面相”识贪官的方法虽有些异想天开,但至少表明了检察机关对反贪的决心。对纪检监察机构来说,如何检测和识别贪官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他们与高等院校、民间的合作研究的情况,可以说少之又少。从效果上说,如果全社会能形成一个人人鄙视和揭露贪官的社会文化基础,那就能够很大程度上遏制贪官的滋生,这点值得肯定。

从近年曝光的一些贪官作为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腐败官员们的犯罪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国际化现象突出,这给检测和识别贪官工作带来了难度。今年2月,人民网有文章把贪官分成了八种表象,有“妻妾成群,夸夸其谈”、“广置房产,做官发财”、“支大于收,相差悬殊”、“千金买笑,醉生梦死”等,就很具见地。如此多的障眼伎俩,无疑给纪检监察部门识别贪官带来了难度。

即使进入刑侦阶段的贪污贿赂案,反腐部门也得花大量时间来搜寻人证或物证,有时还会因为找不到人证而撤诉。从沸沸扬扬的台湾陈水扁弊案,我们可以看出,最终还是“污点证人”成为突破扁案的关键。一时间,几名重要涉案人如陈镇慧、蔡铭哲和辜仲谅纷纷要求转为污点证人,对陈水扁的弊案构成了真正的“杀伤力”。

“污点证人”这个词,简单的说就是作案同伙“翻船”,作为证人指正另一作案团伙,这是西方及港台地区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真正行之有效的“看面相”识贪官方法。因为只要愿做污点证人的涉案人,就能得到减轻量刑或免于量刑的处理。这样做不仅能提高破案效率,减低办案成本,也能够通过小罪犯,找到更大的害群之马。

尤其是在涉及贪官的贿赂案中,由于贿赂双方都触犯了刑法,所以犯罪人之间很容易达成攻守同盟,只要你不说我不说,可能就没人知道,也就没有认证物证,最终可能就会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近年的一些反腐案件,最后为何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但如果有了污点证人,行贿人就可能会为了减轻处罚,来指证犯罪或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不仅能分化犯罪同盟,也能更为顺利、便捷地取得犯罪证据。

显然,真正对贪官有杀伤力的,不是通过“看面相”,而是那些贪污腐败案中的局中人。只要他们开口了,何愁找不到贪官的犯罪证据?故而,设立污点证人制,才是靠谱和现实的,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来提高识贪官的概率,真正对贪官起到震慑作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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