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收费公路不能再做地方“提款机”

www.fjnet.cn 2012-10-10 08:57  白靖利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承接着高速公路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的利好,郑州黄河公路大桥8日起终止收费给公众再添惊喜。在公众千呼万唤中,那些超期收费的公路、桥梁能否以此为照,从善如流回归公益,无疑是此事件最大看点。

为提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从1984年开始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历史地看,这对于改善各地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不过,贷款修路时某条路具体贷款多少、道路修成后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何时终止收费等问题,始终是社会公众无法知晓的谜团。

顺应着这种政策,地方修建收费公路的热情高涨,造成全国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的乱象,收费公路变身为不少地方的“提款机”,超额收费、超期收费成为见怪不怪的事情。更有地方出现“被高速”,普通公路纷纷消失。其背后是道路的公益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被剥夺,收费公路建设“用之于民”成为空谈。

其实,道路桥梁建设使用的商业贷款与财政资金一样,源于人民群众的贡献。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无非是公共资源的性质回归。全国超期收费的公路、桥梁远不止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能否平衡地方、企业利益与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及时终止超期收费,是对政绩观的检验,更是对发展观的考量。

当前,调查公布收费状况,科学测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还公众一个明白,是实现收费公路、桥梁终止收费的前提,也是实现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唯其如此,停止超期收费才能有接续,避免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成为绝响。

(新华社记者白靖利)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