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瘦身”任重道远
www.fjnet.cn 2012-10-17 08:08 魏文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政府设置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合理统筹和配置资源,避免出现浪费或者恶性竞争等问题。这样的项目审批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效地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但是,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力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否则,过度介入社会管理与经济活动,审批范围过宽、项目过多,就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出现。 因此,国务院此次主动放松管制,有利于减少腐败寻租的空间,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廉洁度;有利于促进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削减审批项目,限制政府在社会管理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权力,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权力过度介入到社会管理与经济活动当中所诱发的腐败,必然要以损害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为代价。以某些垄断的行业为例,事实上,民资进入这些行业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便可以间接地设置障碍。如果政府退出公民能够自决的事项,将行政审批权力限制在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所需的最低限度,就能找到破除垄断的突破口,从而使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与促进。 此外,这样还可以培育公众的公民意识与自我管理能力,帮助政府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具体而言,尽可能地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能够让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贴近实际的行为方式,确定行业规范,最终更有效率地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一种公民意识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培植与提升,实际上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能让政府从繁杂的社会管理与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做好政府的分内之事。 当然,此次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力度虽大,但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且,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之后,也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遭遇来自部分地方政府的阻力,导致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推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将行政审批项目控制在最低限度,并通过严密监管与严厉问责,确保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举措得到切实执行。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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