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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何时才能与业主好聚好散

www.fjnet.cn 2012-10-24 11:44  谭  敏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现在的小区,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新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物管与业主的关系,往往都是由开发商做媒婆,先结婚后恋爱的盲婚型。一旦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势必闹离婚。

小区业主会聘请新物管,赶走旧物管。旧的不想走,新的想尽快进驻,由此引发的交接纠纷屡屡爆发,双方保安与业主之间上演“全武行”的也不在少数,最严重的,在某一小区,出动了四卡车防暴警察才平息事态,有的小区还出现过穿两样制服的不同保安在小区门口站岗的奇观。

无法和平分手的根本原因,当然是各种利益纠葛,但在法律和管理上存在模糊地带,亦是风波不断、闹剧频发的重要原因。其实,对于物管的更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但是,新旧物管具体如何交接?旧物管退出时应当移交什么资料、财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赖着不走的旧物管和强行进驻的新物管,也没有处罚措施。这就为纠纷埋下了伏笔。

日前,《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为新旧物管的交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执行细则。该办法不仅列出了物管应该退出的五种情形,对新旧物管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规后的处罚进行了规定,也对交接的一些细节,包括需要移交哪些材料做出了详尽的说明,并且,提出交接要告知属地街道、居委会等,以便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应该说,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物管行业、保障业主的权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不过,据统计,广州目前有小区3000多个,仅有20%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形成与物管、开发商博弈的力量,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即使是有业委会的小区,要统一全体业主的意见,与物管、开发商周旋也并非易事,在时间上和精力上都耗不起。从这个角度上说,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除了尽可能在法律法规上完善操作细节,减少潜在纠纷外,更需要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与支持,尽量让大家好聚好散,速战速决,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否则,双方对峙个把月,官司打个三五年,停水断电,小区乱成一团,业主谁能受得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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