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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负罪感从哪里来

www.fjnet.cn 2012-10-24 11:39  袁  浩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召开干部大会。新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政才在讲话时强调,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时应该内疚,应该有负罪感,应该承担责任。(10月23日人民网)

陕西省安监局前任局长杨达才、“杨表哥”已经落马,新任局长的一举一动自然成了公众关注的目标。他的前任正是由于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时的表现,也就是那个被抓拍定格的瞬间,才使得公众不依不饶,这样的教训赵局长当然应汲取并反思。

不过笔者以为,赵局长提出的“应有负罪感”固然没错,但官员的负罪感并不会凭空而来,也不是某个官员说几句漂亮话就可以做到的。

为官从政也是一种良心职业,一个官员,在面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责任事故时,第一反应应当是“愧疚不安”。这无须等待事件原因得到调查,因为“愧疚不安”不是法律层面和政纪层面的追究,而是政治伦理和人之为人的道德要求。

在国外,一个官员辖内发生的任何重大事故,不管与其有没有直接原因,这个官员很可能的选择就是“引咎辞职”,而这种“引咎辞职”是一种“引疚辞职”。他辞职,不是因为自己负有平常所言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是因为心灵上有负罪感,对不起民众,他需要自求离任,这与他是不是一个好官员、事故是不是偶然发生都没有关系。而这种因负罪感而辞职的行为是一种勇气,也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为官的职业道德。

官员由民众委托服务民众,就要对民众负责;有了过失而有负疚感,或者对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不是什么“高姿态”,而是责任所系,理所当然的事情。

□ 袁浩(河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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