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主写表扬信是为更多人学"子路受牛"
www.fjnet.cn 2012-11-30 17:07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拾金不昧,并非否认归还失物索要报酬。从道义上讲,可以不要报酬;但从法律意义上讲,索要报酬也不违法。《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试想,人家为你的失物保管支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甚至费用,索要报酬有何不妥?这与继承传统美德并不矛盾,恰巧体现了文明社会的进步。 可怕的是,一些人对做好事索要报酬不大理解,甚至对做好事需要宣传、表扬更是反对。如对保安救人求表扬,82岁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求宣传等,颇有微词。而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需要。他们作为“路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其付出理应得到社会的鼓励、尊重与认可,让做好事者的精神在社会上得到充分体现。毕竟,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而在不少人“围观”的情况下,社会上正缺乏一种主流道德精神。只有通过表扬、宣传做好事者,才能激发更多的人做好事,让做好事蔚然成风。 而今,要该失主写表扬信,主要是为了核实查证,好对做好事者予以物质奖励,从而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引导更多的人做好事。虽然车队准备的第一份纸张太小,要求失主重写,有点麻烦;但相对于失主丢失了证件而需要重新办理而言,还是比较简单的,这点麻烦应该可以忽略。陈光标曾表示,他做好事,就是希望“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让全世界知道”。为什么要让全世界知道,不是为了名利,而是给人们作榜样,鼓励人们都去做好事。 其实,《吕氏春秋》记载了“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的两则故事:前者说,子贡用钱赎回在别国做奴隶的鲁国同胞,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报销赎金,但他不去报销;后者说,子路救起一个溺水的人,人家送来一头牛表示感谢,他问心无愧地收下了。于是,子贡的高尚品德受人赞赏,子路的做法却被人鄙视。然而,孔子不以为然,“鲁人必拯溺者矣”,足见孔子见之以细,观之远也。毕竟,“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而今,在多元化的时代里,我认为,学“子路受牛”正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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