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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医患矛盾法律和保险当双轮驱动

www.fjnet.cn 2012-12-14 10:52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从安徽到天津,一个月内发生了两起“杀医案”,而这距哈医大医务人员被刺、1死3伤的那起惨案,只有不到8个月的时间。这让读临床医学专业大二的靳同学心里很阴郁。同学间聊天时,他们常常自嘲“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我们只能做到自己的最好。有时候想想挺不值的,医学生学的比别人多,花的时间比别人长,忽然间就死了。”(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正如一些医学专家所言,医生和患者应该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相互尊敬、平等相待,在这场战争中,共同的敌人是疾病。从医患关系走到刀刃相见,无疑是一个双输的结果。我国著名解剖学专家、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彭裕文说,“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冒险是医生最优秀的品质,如果不敢冒险,最后吃苦的还是病人”,这样的解读可谓入木三分。频发的“杀医案”,杀的不是一个二个医生,扼杀的是医生最优秀的品质,反过来又会进而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

不断爆发的血案令人触目惊心,尤其让人忧虑的是,血案可能加剧医患双方的情绪性对立,更难冷静和理性地思考矛盾的化解之道,而是南辕北辙,走向一条歧路,就像公众已经看到的,诸如派警察驻守医院、患者进医院过数道安检、保安“人盯人”防卫等,这些权宜之计也成了一些地方“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的经验之谈。

让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是医学的最大价值取向。围绕这个价值取向,来谈医生“最优秀品质”的培育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才显得更有意义。在医患二者之间无法自行调和矛盾的当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力量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是法律的兜底和保险的救济。

一方面,参照当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医生这种职业赋予一定程度的刑事和民事方面的豁免。目前,我国这方面的规定都散见于一些行政规章之中,难以为公众所了解,更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力。立法机关应尽快从法律层面出台医事豁免的相关法规,给医生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这样做,无疑将使医生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保险制度,为医生职业风险买单。在美国,执业医生都必须强制购买职业风险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个人不承担经济赔付责任,患者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经济索赔。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医生职业风险保险。笔者认为,建立这项保险制度,不仅可以相对客观、公正、公开地处理医疗纠纷,而且可以有效保护患者利益,最大限度使患者得到赔偿,避免医生为了自我保护而选择对患者不利的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医院和医生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国外,医生每出一次错,保险公司就会相应提高其医疗职业保险费用。那些屡屡出错者,必将自动将被驱出医生队伍。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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