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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潜规则必有“明原因”

www.fjnet.cn 2013-01-21 09:23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去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开办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营业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应不少于两名执业药师。然而,记者近日走访石狮市多家药店发现,这项方便市民购药的硬性规定在部分药店变了味,一些药店药师缺岗的情况较为普遍,药店“有证无人”恐有“租证经营”的嫌疑,执业药师证成摆设。(1月20日《石狮日报》)

记者的调查以及相关人士的报料,都指向一个问题:在相当部分药店,根本没有专门的药师,有的只是药师证书,即药师证书代替药师本人在药店“服务”。而且,药店租证经营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如此潜规则盛行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所有潜规则的盛行,都有其“明原因”。在石狮,药店租证经营成为潜规则,其“明原因”是什么呢?执业药师大部分供职于医疗机构,由此造成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较大,市场缺口与药店需求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这是一个方面;同时药店如果雇佣一位药师,一年的成本要好几万,而如果只“雇佣”药师的证书,一年的成本支出可以在一万元之内搞定,从经济利益出发,由此药店‘租证’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并且成为潜规则,也就不足为奇。这是非常清楚的“明原因”。不过,这显然又不是所有的“明原因”。因为我们知道药店是有专门的监管部门的,药店需要配备专门的执业药师可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可是职能部门只告诉我们,“药店‘有证无人’的现象,属于严重违规经营,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职能部门并没有告诉我们都处理过多少“严重违规经营”的药店?采取了些什么样的措施来防范与处理这样的潜规则盛行?我们又只看到这种潜规则在石狮还盛行着,这就说明职能部门的缺位与失职是特别重要的一个“明原因”。

同样隶属于福建的晋江药店,曾经也如此潜规则盛行。通过职能部门的努力,采取对所有药店进行“圆脸识别”电子监控系统,对于租证书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查处一百多起违规行为,基本将药店租证行为给铲锄掉了。让执业药师在药店服务名符其实,也为放心药店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两相对照,更说明药店租证书成潜规则,虽属于“顽症”,但绝非“绝症”,只要职能部门努力作为,是可以医治好的。如此也更可以说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是石狮药店这种潜规则盛行的特别重要“明原因”。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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