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访获刑凸显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www.fjnet.cn 2013-02-07 16:27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王高伟等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进行截访,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更是对法制的严重挑衅和贱踏。 长期以来,面对种种截访,相关各方都表现不同的态度。在某些地方官员的习惯思维里,为了所谓的“维稳”和“政绩”,对上访者采取“围追堵截”、“看死盯牢”的办法,甚至当作“精神病人”送进医院,都是理所当然的事;对于那些执行截访任务的人员来说,自己是“奉命行事”,执行的是公务活动,出了问题自然有“组织”担着,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而在上访者的眼里,如何“反截访”则成为了他们必修的一门课,为了达到“曲线上访”目的,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所以,不论是截访方还是上访方,尽管都认为这样做“不合理”,但却鲜有人认为,为了截访而对上访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想到因此会被定罪量刑。 这次北京市将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入狱,是全国首例截访获刑案。这个案例具有深刻的标本意义,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它以法律的名义,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的行为说“不”,相信对将来的截访举动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让上访者看到,只要自己是依法上访,完全不必与截访者玩“猫与老鼠”的游戏,教会了公民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肯定这起案件标本意义的同时,有二个问题我们不能也不应忽视。一个是,这次被判刑的10名截访人员,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充其量只是末端的“棋子”。他们承担的不过是执行任务的角色,上面还有层层的发号施令者。尽管他们在截访中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上访者的人身权利,构成了犯罪,是罪当其罚,但如果仅仅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而让案件的始作俑者逃过应当承担的法律或行政责任,不仅让人感到只是抓了几只“替罪羊”,更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也无益于截访问题的最终解决。 再一个是,这次法院仅以非法拘禁罪对截访者进行定罪,量刑也相对较轻,固然与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吻合。但这仅仅只是事后对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权利的惩戒,本案最需要保护的公民上访自由权利却无法得到救济,凸显了法律规定的滞后。笔者建议,应当在刑法中增设非法限制公民上访罪,明确犯罪构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实际震慑力,真正将宪法保护公民上访自由的权利规定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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