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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比提醒更重要

www.fjnet.cn 2013-02-16 07:14  胡 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14日,有网友发帖询问春节加班工资的问题,引起热议。温州市人社局介绍,按照温州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计算的话,选择在这7天都加班的员工,最低可以拿到1148.95元的加班费。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月15日《温州都市报》)

在我们享受喜庆吉祥的春节假期的同时,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仅是温州,其他城市也公布过包括春节假期在内的法定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劳动者投诉。

《劳动法》已施行18年,《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开始施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物不能抵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识,劳动部门为何还一再提醒和强调呢?

不可否认,加班工资落实不力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就业难的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因此,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还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明确罚则,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资不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偿失。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休假权利,让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口惠实至,不能止于提醒,而要拿出实际行动认真执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 胡艺(武汉 职员)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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