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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识需要用制度固化在细节里

www.fjnet.cn 2013-02-27 16:31  萧善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2月24日《东方早报》报道,22日,浙江台州椒江公安分局将收缴的45箱非法烟花爆竹直接倒入江中销毁,并将此消息经微博发布。这样的处理方式遭网友质疑:"让江水销毁烟花"的行为会对江水造成污染。当日下午,椒江分局立即通过其官方微博致歉,诚恳接受批评,并组织人员将江面上的烟花爆竹打捞上岸。

执法人员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合理合法,更是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但直接倒入江中销毁,却极可能污染环境。在公众和舆论对环保的关注日益高涨的背景下,此举引起质疑几乎是必然结果。椒江分局及时致歉并组织人员打捞烟花爆竹算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执法人员险些成为环境污染者虽然是偶然事件,却是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缺失的必然结果。

"这是违规操作,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应由分局治安大队统一处理。"椒江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叶展源说,"按照惯例,(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先淋湿后打浆,送造纸厂回收处理,往年都这么做。"从叶主任的发言可知,相关制度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由谁处理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具体方法却依然只是惯例,而非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换句话说,椒江分局没有将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交给分局治安大队,而是擅自处理违规,但是倒入江中却并不违规,因为如何处理只有惯例并无规定。当事人甚至当作政绩发上微博。如果没有网上的质疑声,也就不会有随后的道歉打捞。先淋湿后打浆,送造纸厂回收处理自然是环保节约,但新闻中,各地执法部门对待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更多的是聚集一处,点火销毁。砰砰作响声中,震慑力不可谓不足,但对环境的污染并不比倒入江中更小。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但作为年俗的一部分至少目前尚需忍耐。但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既无产生污染的必要,又有更为环保的方法,却依然选择燃放,不管是当地客观条件有限,还是执法人员环保意识不足,都是保护环境的遗憾。

要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就必须在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能耗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和不应该的环境污染行为,从而使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要做到这点,单纯依靠相关人员的个人素养,道德操守和环境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制度上使得对环境的保护和对污染的警惕成为规制化的要求,在细节上点滴求严,方能使环保真正成为体制的目标和集体的追求。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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